由於陳世宗認為跟陳女聊的是他的私事,加上還有專利要發表,希望對方不要散布,因此特別準備一份保密協定,請陳女連同自己的名字及時間都唸出來,讓他錄音存證。
陳女以為錄完聲明後,陳世宗將錄音筆放在桌上就停止錄音了,其實是一直到要離開陳女住處前才關掉,錄音內容也成了官司逆轉的關鍵。
本刊掌握音檔內容,顯示當晚二人邊聽音樂邊喝酒聊天,陳世宗還替陳女按摩,後來二人並肩躺在沙發,陳世宗躺在外側,陳女躺內側,因沙發不夠寬,男方差點跌下,為了要扶沙發椅背,不慎觸碰女方胸部,但立刻縮手,陳男稱陳女對此並未生氣,還輕聲細語地反問他:「感覺怎麼樣?」
不過,陳女卻向法官稱,先前她的腳有受傷,陳世宗說他要像之前在辦公室一樣按摩她的腳傷,讓她比較舒服以後他才要走。陳世宗賴在沙發上面,她也不敢動他。後來3個小時幾乎都沒有對話,陳世宗幫她按摩腳以後,又問她要不要發生性關係,她仍然說不要,陳世宗就很生氣賴在那邊。
此外,陳女還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陳世宗親吻她,她急忙推開他的頭,陳世宗仍企圖將她的塑身衣拉下,並抱怨很難脫下。陳世宗還用手、嘴撫摸及親吻她的胸部,並試圖脫掉她的運動褲。
她一直哭,還說「我不愛你陳世宗,不想和你發生性關係,陳世宗才鬆手。」由於陳女說法和錄音檔內容有極大差異,因此被法院認定涉及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