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在2018年10月28日11點在成大社科院大樓南棟研究室樓層打掃時,藉故邀約陳女前往較無人出入的諮商室內,他先以手拉回欲離開的陳女,陳因此重心不穩向後仰躺倒地時,他就跨坐在她身體上。
林用手摸陳女的胸部,對方抵抗並大聲呼救,林男為恐事跡敗露,先持抹布塞入她口中,並以手持續掐她頸部長達10至20分鐘,期間並強行翻開她的胸罩親吻胸部,致陳女最後因腦部缺氧窒息死亡。
一、二審審酌林男的犯行對校園治安造成重大危害,且犯後說詞先反覆不定,並企圖將責任轉移死者身上以茲卸責,難認有認錯悔過之心,考量他在審理中向家屬道歉,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林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林辯稱與陳女有多次金錢借貸關係,帶她到諮商室只是要商討借錢,沒有要猥褻及殺人,但這些辯稱為林男任憑主觀妄指摘,判決駁回上訴定讞。
女研究生父母親對林榮富及成大連帶求償,包括喪葬費38萬多元、精神慰撫金1200萬元。成大方面陸續提供女研究生急難救助金計70萬元外,與女研究生父母親以1120萬元和解;台南地院認為,女研究生父母親主張,精神慰撫金各應為600萬元有理由,扣除成大已承諾賠償642萬多元,林應給付死者父母親各278萬多元,合計557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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