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扁家「海角7億」等海外資產,是因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當汙點證人,供出重要事證,才得以追查,而黃芳彥涉洗錢,也是由陳鎮慧供出,否則,檢方只知黃芳彥是扁家好友,不知道黃芳彥有代扁家洗錢。
特偵組偵辦扁案時,黃芳彥即因之前曾涉及吳淑珍收SOGO禮券案及匯款新加坡百餘萬美金於2008年8月間遭約談,但查無不法,僅將他列為證人,直到2008年11月20日,陳鎮慧出庭前黃芳彥告訴她,「國泰世華8億元的事不知道就不要亂講」,陳鎮慧出庭時決定供出一切,說出吳淑珍2006年6月曾請黃芳彥處理錢。
知情人士指出,當時是因扁的女兒陳幸妤丈夫趙建銘涉台開案遭起訴,吳淑珍請黃芳彥等人處理8億元,但黃芳彥曾說「頭抱著燒」無法處理,才由扁找上國泰世華副董蔡鎮宇幫忙,但也遭拒絕,最後才由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協助搬到元大花園廣場的防爆保險室存放。
本刊調查,當時陳鎮慧等人供詞,均未指稱黃芳彥參與搬錢,難以將他列為被告,直到2008年12月月間扁妻舅吳景茂夫婦供稱黃芳彥替珍保管錢、黃睿靚娘家替珍保管鑽石,檢方要搜索時才知黃芳彥已赴美國,經比對確認後,發現黃芳彥曾經手國泰世華保險室8億元的6,000萬及另2億2千萬,但當時黃已赴美。
2009年1月23日,黃芳彥自美致電特偵組,說自己正替珍保管珠寶一批,放在自宅衣櫥西裝口袋,因2008年檢方是要去他家搜現金,當時第一時間才未查出珠寶,檢方認定,黃芳彥涉嫌替扁家洗錢2億8,000萬,又保管鑽石鑽表,2009年3月將他改列洗錢等罪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