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智群日前分享一有趣案例,根據公開訴願決定書,台北市一林姓銀行行員於2020年4月6日登記結婚,並申請4月7日至16日休假,一次將《勞動基準法》規定的8天有薪婚假用罄。結果在婚假最後一天,也就是16日辦理離婚,並在隔日與同一人結婚,再次遞出8天婚假假單。
最終該行員在37天內與同一人結婚3次、離婚2次,共申請24天婚假,不過公司只准了第一次的婚假,行員認為權益受損,向勞工局申訴,銀行因此被處以2萬元罰鍰,銀行名稱及負責人姓名都被公布。銀行當然不服,提訴願,訴願委員會撤銷原處分,要求勞工局調查清楚後再下處分。
林智群傻眼指出,這個案例中,員工確有權利濫用的問題,勞工局處罰銀行,實在有點說不過去。網友也表示開眼界,留言回覆:「懂玩!」「公司不能用這個理由解僱他啊?」在公家服務的網友分享,公部門裡如果跟同一人結婚,第2次起就沒有補助、婚假。還有網友檢討招聘該員的主管「一點眼力都沒有,怎麼會招募這種咖進來」。
另外,有網友分享其他奇葩案例:「曾遇到新進員工請婚假,放完就提離職」「當兵時有個小兵家裡喪事特別多,半年內走了很多親人,直到連隊寄了輓聯去,『死者們』跑來連隊抗議帶衰」意外戳破小兵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