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這次上法院不是為了租屋問題,而是被控侵占,2019年6月她與盧姓院長為了返還借款糾紛,來到台北高等法院民事庭第12法庭開庭,庭畢後女子先行離開,不慎將手機遺留在座位上,張淑晶發現後竟直接拿走。
盧女事後發現手機不見,回到法庭尋找,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是被張淑晶帶走,趕緊向她催討,但張藉故不還,氣得她向警方報案。
一審張淑晶被依侵占罪判罰金4,000元,而張淑晶不認犯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時,張與盧達成和解並歸還手機,而高院法官認為,張否認犯案、上訴無理由,撤銷原判決後改判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