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人指出,這類詐保案件,與以往的假車禍詐保不同,通常都保險公司與計程車行有默契,一旦計程車發生交通事故,假設運將現場先認賠對方2,000元,但事後卻偽造和解書,向保險公司申請2萬元的第三人責任險理賠,多報的1萬8千元就由車行、保險公司參與人員拆帳吞掉。
本刊掌握,這名已離職的黃姓主管涉嫌從2015年起,在台壽保時代,即大量辦理特定車行理賠案,且均有「賠低報高」情形。
爆料指出,該案一連串異常的交通事故理賠案件,都是同一位王姓保險業務員的客戶;一旦這些計程車發生事故、提出理賠要求,理賠部門會在短時間內火速核准案件,案件均由林姓、陳姓理賠經辦經手,並由理賠部門的黃姓主管核決。
理賠部高層起疑後展開調查後,曾詢問黃姓理賠部門主管,不久他便離職,公司則與車行代理簽下和解書,和解書載明「乙方(黃)自民國104年起代被保險人向甲方申請保險理賠款,以錯誤方式計算使甲方(台壽保)受有損害,而獲取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理賠,乃乙方一時思慮欠週所為」,最後雙方同意以新台幣194萬元和解。
金管會有「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與適用對象」規定,若保險公司有內控不良的舞弊案或作業發生重大缺失,足以影響保險業信譽、危及保險業正常營運或危害金融秩序,應立即通報治安機關與金管會保險局,並在7個營業日內函報詳細資料或後續處理狀況。
對此,中信產險回應指出,本公司前就汽車服務代辦公司之理賠案件,發現有異常情形,遂主動迅予清查,了解理賠代辦之案件有無同仁涉入共謀舞弊情事,經清查結果,汽車服務代辦公司坦承有錯誤計算理賠金額情事。
中信產險表示,本公司考量汽車服務代辦公司所報理賠案件,事故發生属實並無偽造虚假之案件,或有金額誤算之瑕疵,經本公司估算後約80件216萬元,於2019年1月10日同意汽車服務代辦公司負責人以194萬元返還本公司為和解條件,且所涉案件未影響到保户或消費者之權利,故本公司不再主張其他民刑事請求。
然而,知情人士指出,保險公司選擇和解私了,顯示當時高層決策者有刻意隱瞞之嫌;況寫這些不合理的車禍理賠案件不斷累積,只要每有一件被虛報抬高的理賠案件,這些金額都會導致該公司保險人的保險費率提高,進而使保費增加,該公司其他保戶形同變相被迫付出更多保費,已明顯擾亂金融秩序。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接受本刊訪問表示,經查,保險局當年未收到相關訊息回報。他強調,依規定,各保險公司若遇到重大偶發事情,有重大缺失或者財物損失,依規定需向金管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