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9年台壽保公司內部調查,理賠部門黃姓主管賠錢離職,但經手相關案件的林姓理賠部門經辦至今仍在職,直到今年7月都還持續經手類似案件。這些案件都有共同疑點包括「經手人相同」「受款人全是交通公司或機車行」「不同理賠案件所留的駕駛人電話竟然是同一支」「案件受理、立案到結案非常火速,最快同日受理後就下款」。
一位資深保險從業人員向本刊表示,通常第三人體傷的保險理賠,保險公司會直接下款給受傷的第三人。除非雙方已簽下和解書,由事故的計程車司機先代墊賠償金額,保險公司最後下理賠款的對象才會是計程車行。不過就算如此,火速的同日受理、結案還是不太可能。
他解釋,保險公司拿到和解書之後,為了確定上面的金額沒有問題,會需要公正單位的證明資料,通常就是會向警方申請事故的現場圖、初判表;事故現場圖需要7天才出爐、初判表更要30天,等拿到這些依據之後,保險公司才能進行合理的賠償,「如果1、2天就賠出去,一般來說是不可能」,畢竟如果缺乏賠付依據,理賠金額又誇大,保險公司會在金檢時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