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透露,2019年10月蘇父與兒子針對父親付出的200萬元爭議,簽下和解書,蘇怡寧雖同意與妻子回家看媽媽,父親則收下400萬元,不再堅持要兒子給股權,但多年未看到兒子的蘇母,儘管盼望兒媳早日回家相聚,卻依然苦等不到。蘇父雖希望兒子能回家看看生病的母親,但父子已決裂,恐怕盼也盼不到,蘇父於是在今年1月向地檢署控告蘇怡寧涉及《刑法》遺棄罪,期望能藉此讓兒子回家。
然而,遭父親提告遺棄罪、接獲警方通知到警局製作筆錄的蘇怡寧簡直氣炸了,不甘示弱的他於是再度祭出存證信函反擊,這次的目標是父母2009年購入、位於桃園的一戶房產,該處原是家族的渡假宅,產權則贈與蘇怡寧、登記在他名下,今年8月他委請律師寄存證信函給父親,表示房子是他的,也是他在付稅金,因為住在台北用不到此屋,打算將這間房子送給國家,對公益有所貢獻,要蘇父一個月內搬走屋內物品,如果有問題,則與他的律師聯絡。
接到兒子要求清空房子的存證信函,蘇父立即與律師研究對策,決定依據《民法》第416條防不孝條款,以蘇怡寧不履行扶養義務,撤銷對兒子的房屋贈與,要求他在10日內將產權登記還給媽媽,信中蘇父同樣請兒子如果有問題就與律師連絡,沒打算與他直接對話,父子間的僵局仍然未解。
對於蘇父控告蘇怡寧遺棄罪一事,經檢察官調查,認為蘇父事業有成,退休後仍擁有相當財力,認定蘇怡寧未涉遺棄,本月初給予不起訴處分,蘇父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已研究向高檢署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