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6 05:58 臺北時間

【全文】退休女師慘遭榔頭擊斃 行車記錄器藏破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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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陳姓退休女老師(左)買完菜正要開車離去,卻遭劉志明(右)持榔頭攻擊。(示意畫面)
陳姓退休女老師(左)買完菜正要開車離去,卻遭劉志明(右)持榔頭攻擊。(示意畫面)
7年多前,高雄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命案,劉姓男子因感情糾紛,買了榔頭準備騎機車找前女友尋仇,卻與一名開車的陳姓退休女老師發生小擦撞,沒想到劉竟持榔頭將陳打死,並用手指侵入陳的下體、咬掉乳頭,最後騎車逃逸。警方勘驗死者的行車記錄器,掌握機車車號,並根據染血的榔頭,鎖定劉涉有重嫌,4天後,在劉住處附近的大賣場將他逮捕,替無辜的死者申冤。
2014年12月3日傍晚,家住高雄楠梓的60歲陳姓退休女老師,獨自開車到黃昏市場買菜,但晚間仍未返家,手機也無人接聽,她的丈夫和女兒十分擔心,一路從楠梓找到左營,最後在蓮潭路孔廟前的停車格發現陳的轎車。
死者的車被發現停在路邊停車格,警方圍起封鎖線,在現場仔細蒐證。(東森新聞提供)

追查血榔頭 循線緝凶

陳夫走近一看,驚見妻子仰躺在車後座的腳踏墊,頭部都是血,而菜籃遺留在腳邊,身旁還有一把染血的榔頭。他當下急著想開門救人,但車門反鎖,無法打開,最後擊破後座玻璃,才打開車門,但妻子已氣絕多時。警方獲報前往現場採證,研判榔頭就是凶器,因此立刻送驗、比對指紋,家屬表示,死者是高中退休老師,生活單純,未曾與人結怨,實在不知何人下此毒手。
為了找尋線索,警方勘驗陳女轎車的行車記錄器,發現她行經蓮潭路與孔營路時,右側車身與一名身穿黑衣、頭戴半罩式安全帽、騎紅色機車的男子發生小擦撞,陳女似乎渾然不覺,但男子回頭瞪了一眼。後來陳繼續往前開了40多公尺,將車停好,該停車處就是陳屍地點。
劉志明騎機車與死者的轎車發生小擦撞,行車記錄器錄下機車車號。(翻攝畫面)
警方進一步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騎士案發前一直在附近打轉,機車車主為住楠梓的男子劉志明,員警在他住處埋伏多日,卻一直等不到人。
另一方面,警方發現染血的榔頭還貼著標籤,研判應剛購入不久,因此根據地緣關係,訪查楠梓、左營一帶的五金行,比對同型產品,最後查出這把榔頭是案發前一天,楠梓一家五金行售出,警方調閱店家的監視器畫面比對,證實買榔頭的人就是與陳女發生擦撞的劉志明。
劉志明(中)犯案前一天到五金行買榔頭,被店內監視器錄下。(翻攝畫面)
警方調查,劉男原本在楠梓加工區當搬運工,剛失業1個月,案發前還向前東家借1萬元遭拒。警方研判,他既沒有經濟來源,又無親友可以投靠,應該還躲在楠梓,所以派出多名警力在附近搜尋,終於在案發4天後,發現他出現在楠梓一處大賣場的美食街,並順利將他制伏逮捕。

不滿被分手 遷怒洩憤

劉志明被捕後坦承犯行,說自己「做就做了」,警方追問犯案動機,劉竟輕描淡寫表示,因為女朋友要分手,加上自己失業、心情不好,要搶死者的車卻遭遇抵抗,才憤而行凶。
一名參與偵辦此案的刑警告訴本刊,死者的頭頂、左後腦、右耳附近,一共被榔頭敲打14下,警方還在車內找到疑似頭蓋骨的碎片,凶手如此殘忍,居然說只是心情不好、遷怒洩憤,令誰都無法接受。
陳姓退休女老師慘死車內,警方獲報到場採證。(東森新聞提供)
警方查出,劉志明在案發半年前,與女友交往、同居,但女友為了小孩,在案發前一個月,決定與劉分手、和前夫復合,隨即搬離二人同居處,劉為此無心工作、曠職多日,還多次向前女友嗆聲:「我的感情妳玩不起,我要殺死妳、妳的前夫,再自殺!」
之後,劉男因找不到前女友,多次到前女友的前夫住處徘徊,但都沒見到人,加上撥打電話均未獲回應,因此心生不滿,才特別到五金行購買榔頭,並將木柄鋸短,方便攜帶。
案發當天,劉先在蓮池潭喝高粱酒澆愁,再騎機車晃到左營的黃昏市場,看到死者獨自一人駕車,竟萌生搶車去找前女友的念頭。
劉志明不甘被分手,怒火中燒,多次赴前女友住處企圖尋仇。(示意畫面)

殺人後凌辱 手段殘忍

劉志明等待陳女從市場買完菜,坐上駕駛座、準備關車門之際,突然上前用榔頭重擊陳的頭部,陳因此癱倒在副駕駛座,之後,劉男將陳的腳移至副駕駛座,隨即坐進駕駛座,並關上車門。因為怕陳突然甦醒,劉再以榔頭重擊其頭部,並將副駕駛座的椅背調平,將陳移至後座。
案發現場附近的監視器,清楚拍下凶手劉志明的長相。(翻攝畫面)
劉男原本要發動車子離開,但因排檔桿上鎖、無法啟動,劉轉身問陳排檔鎖如何打開?頭部受傷的陳僅發出喘息聲,並未回答,劉不滿,再以榔頭重擊陳的頭部,同時發現她背著皮包,於是將皮包拿到駕駛座搜刮,拿走裡面的2,000多元。
更可惡的是,他並未因此停手,還轉身將陳女的衣服往上拉、拉下外褲,並將陳的內褲扯斷,用手指侵入陳的下體,甚至咬下陳的一顆乳頭吐棄車內。犯案之後,劉男將榔頭丟在汽車後座,取走車鑰匙,將陳反鎖車內,隨即騎機車離去,殘忍的行徑令人髮指。
劉志明在犯案前一天買了一把榔頭,還將木柄鋸短,以便隨身攜帶。(翻攝畫面)

辯稱喝高粱 要求減刑

劉志明犯案後,擔心騎機車逃亡會洩漏行蹤,因此返家收拾行李,轉搭計程車到左營火車站,希望讓警方以為他已離開高雄到外地躲藏。劉落網後供稱,他知道自己隨時會被抓,但是怨氣難消,因此身上帶著美工刀,並且四處打探前女友的下落,想和她同歸於盡,所幸警方早一步逮到他,否則可能又多一人受害。
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後,劉志明開庭時辯稱,他犯案前喝了高粱酒,所以犯案時無法控制行為,應適用減刑規定。
劉志明被逮時,身上搜出大型美工刀,他向警方供稱打算殺了前女友。(翻攝畫面)
不過,醫院精神鑑定顯示,若飲用劉男說的高粱酒量,應該會有說話含糊、走路顛簸等狀況,但劉犯案過程僅短短36分鐘,且在空間狹小的車內,他卻能精準地以榔頭敲擊死者頭部14下,還可以在行車記錄器開啟3分鐘之後,就發現並將其扯下,甚至將死者反鎖車內,歷審法院因此認定,劉犯案時辨識行為沒受酒精影響,五度判他死刑。
雖然劉在審理期間,曾寫信給死者家屬表達歉意,但家屬見他在開庭時摳指甲、抖腳、嘴角泛笑,不相信他真的懺悔,因此拒絕和解。
劉志明在地檢署偵訊時,承認拿走死者皮包內的2,000多元,但在法院審理時,卻翻供說沒搶錢,最高法院認為,檢方無法提出死者皮包內確實有2,000多元的事證,此事攸關是否構成「強盜既遂」,且更三審量刑時,未說明清楚為何劉非預謀計畫殺人,卻必須量處死刑的原因,理由不完備,今年初再次發回高院更審,案件歷經7年多,至今仍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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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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