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性受害者番外篇】千萬小心這三個徵兆 也許你正一步步走入家暴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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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維(瑪那熊)諮商師。(瑪那熊諮商心理師臉書)
陳家維(瑪那熊)諮商師。(瑪那熊諮商心理師臉書)
依照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家暴定義為: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由於男性與女性體型與生理上的差異,男性所受到家暴形式,除了肢體暴力,更多的是精神、言語上的暴力。在我們實際採訪的案例中,言語貶低與情緒勒索,是男性家暴受害者常會遇見的暴力形式。「家暴最容易被定義的,其實是肢體暴力,其他像是精神或語言暴力,不是那麼容易被界定,它其實是有一種主觀認定的成分。」台北市「城男舊事心驛站」主任涂耀豐說。
台北市「城男舊事心驛站」主任涂耀豐。(涂耀丰提供)
「心理學有個理論,叫『依戀(Attachment Theory)』是指說,我們之所以找一個交往或結婚的對象,是因為把對方設定成依戀對象。這對象除了滿足生理上之外,很大一塊是滿足心理上想要陪伴支持連結的需求。在親密關係中的伴侶,他對我們的價值、地位,會跟一般的朋友不太一樣。」陳家維(瑪那熊)諮商師,解釋在家暴中受害者的複雜情緒:「如果他生氣了,他不喜歡我了,會不會我就失去這個依戀對象?有些加害者,就會下意識用這招,讓受害者更不敢反抗,更不敢離開他。」
那有沒有什麼徵兆,可以提醒人們在親密關係中需要特別注意?「第一個比較需要注意的是,對方情緒起伏會不會非常巨大,有些人情緒引爆點很低,一點點不如意,會放大解釋,覺得你一定是不愛我了。接著就是情緒震盪很大,例如遲到,一般人可能就是碎唸一下,但他可能就會當街罵得很難聽。第二個就是甩鍋,等他情緒下來之後,他會說他不是故意的,都是因為你的錯,會講成事情的引爆點不是他,是你害的。第三就是,對方的想法是不是比較極端,非黑即白,沒有中間灰色地帶。」陳家維(瑪那熊)諮商師說。
「有些家暴案例,施暴者在看事情或看別人,會把人只分類成兩種(非常喜歡或非常討厭),通常家暴不是一天到晚在打人的,如果總是肢體暴力,那受害者很快就會察覺。那施暴者平常可能會真的對你很好,甜言蜜語,甚至把你當神。可是因為一個小事引爆後,你在他心中的位置會瞬間翻轉,成了十惡不赦的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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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宇安(巴毛)表示:「如果有受傷的話,一定要驗傷,才能證明你當下的確有遭受暴力行為。遭遇言語或精神暴力時要錄音,或者當下趕快跟朋友講,這也是一個證明。家暴或是性侵案件當事人會擔心沒證據怎麼辦?其實不是完全沒有證據,你說的話,法官也有可能採信。尤其是家暴案件,本來就不像一般刑事案件,一定要到嚴格、縝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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