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2021年汪小菲與大S在台北地院調解離婚,雙方簽下筆錄,汪小菲同意每月支付大S定額費用及實支實付等家庭支出,但就在去年3月大S閃婚韓星具俊曄後,費用就出現短少,大S隨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王小菲在台灣存款750萬元,由於調解筆錄效力等同確定判決書,汪小菲去年即被查封750萬元存款。
汪小菲遭查封750萬元存款後他提議異之訴,汪小菲以「大水庫」理論,指出他仍持續付錢,在要付給大S家庭的錢中,扣除不想再付的實支實付費用及不必要支出後均已足夠,並無欠款,而且還有溢付,此外,汪小菲也強調,他與前妻大S在調解離婚後,已再針對給付生活費方案有進行變更。
但法官認為,汪小菲與大S是針對不同名目,分別獨立給付費用,且在當初的調解筆錄中也沒有說汪小菲可以就各自獨立費用相互流用或抵充的約定,判決書指出,汪小菲與大S後來針對費用給付是合意變更為:汪小菲每期匯款至系爭B、C帳戶,這是「匯款帳戶」更改,並未變更汪小菲「定期定額」給付的各項費用性質,因此判汪小菲敗訴;仍可上訴。
前年大S的離婚是在法院簽下的調解離婚筆錄,約定汪小菲要付大S家庭生活費,內容沒有也不能要求對方不能再婚,因此汪小菲無法以大S再婚為由,自行減少費用,且大S只要請律師拿著雙方筆名的筆錄,就可以讓法院查封對方資產抵償,省去打官司的程序,汪小菲如果不願被資產被查封,只能依約付錢或另打官司要求重新訂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