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軍醫為何槓上皇翔董娘?要從2005年說起,當時余雲烈看上板橋車站擁有未來性,鄰近車站的這2塊土地卻因產權複雜,沒建商願意整合開發,「我和冠德建設馬玉山董事長是軍中同袍,馬董也說地點很好,但違章建築太多,建議我先買500坪,再慢慢整合。」余雲烈提起買地緣由。
余雲烈指控廖林淑花取得土地後,一方面向銀行抵押貸款60億元,拿其中一部分的錢給他繼續買地,但同時間卻將土地轉讓給皇翔旗下慶隆開發,後來翻臉不認人。「她和銀行借錢才2%利息,再拿錢給我,跟我收5%的利息,賺了一手利息錢。後來我和慶隆開發說,是雙方合作開發都更案,但慶隆根本不承認。」發現廖林淑花一面用銀行借來的錢賺他利息,土地還被轉讓給皇翔,開始翻臉不認帳,被騙的余雲烈越說越氣。
屋漏偏逢連夜雨,板橋2塊土地的拆遷戶,眼見余雲烈被排除在都更權利變換權利人後,也聯手控告余雲烈詐欺。「廖林淑花給我3億元,其中我已經拿出1億多元,以一坪換一坪方式來安置拆遷戶,但還有3、40戶還在談,約6、700坪的地上戶有待安置。」搞到自己兩面不是人,余雲烈相當無奈說。
對於近年都更屢傳糾紛,甄明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昭龍建議,地主或參與都更民眾要簽署《合作協議》或《合作開發契約》,內容至少要載明合作起始期間、都更計畫的時間、土地是否同意作為開發建商借貸或融資的擔保品、土地借貸後資金管理或信託、起造人責任和義務、合建完成後之利潤分配等,且最好是要透過專業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才能對地主、都更戶有所保障。
面對廖林淑花避不見面,不願積極處理,余雲烈喊話,希望廖林淑花能將都更開發後利益約40億元分回,或是分回開發後土地,不要再拖延此事,讓板橋都更案能順利開花結果。
回應:
針對余雲烈指控,皇翔董娘廖林淑花利用借名登記方式取得板橋土地的所有權,皇翔發言人游玉華對此表示,該案已在司法訴訟程序中,公司對此不便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