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本次專案查核371家業者,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手搖飲料店、青草茶業者、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業者等現場調製飲料業者及現場調製冰品業者查核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保存來源文件及抽驗,確認是否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指出,本次專案查核371家業者,共抽驗408件飲料、冰品及其原料,結果有6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衛生標準,驗出腸桿菌科超標,依《食安法》第17條逐一開罰,共裁罰18萬元。
而6件檢出腸桿菌科的違規物為:清原芋圓(雲發商行)芋頭冰沙、COLD STONE(酷聖石冰淇淋公司)巧克力冰淇淋、阿義鳳梨冰(旺旺萊商行)冬片春茶、鮮芋仙中山旗艦(休閒國聯公司)鮮芋仙粉條冰、甘蔗の媽媽(金霖企業社)新鮮甘蔗原汁及清原芋圓(伊丸商行)芋見幸福。
另外,針對「連鎖飲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查核,共26家業者不符規定,還有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食藥署提醒業者,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