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8 15:53 臺北時間

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通過 明文禁止「未成年師生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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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翻攝自YouTube@國會頻道)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翻攝自YouTube@國會頻道)
台灣月前掀起MeToo運動,受害者遍及各界,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其中外界最關注的師生戀,明文規定未成年一律禁止師生戀,即使成年學生也「不得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該法案將於明年3月8日婦女節上路。
立法院院會今(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此次修法重點「擴大適用學校類型及將教師、職員、工友、學生定義提升至本法位階」「校長與教職員工性與性別有關專業倫理納入性平法規範」「加強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宣導及提供學生保護與協助措施」「精進學校與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機制,避免權勢不對等關係影響」「強化主管機關對學校提供諮詢輔導與適法監督」「當事人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為讓防護網更周延,三讀條文明定,除了納入軍事學校、預備學校、少年矯正及警察各級學校為適用範圍,同時也納入實習人員、實習場域,確保學生在實習期間遭遇性平事件時,能有法源可認定權責歸屬。為了校園裡的「不對等之權勢關係」不被濫用,保護處於不利地位的學生,使其避免遭受傷害,三讀條文規定,學校師長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也增訂「不得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文字。
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期間,除採取必要處置,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外,增訂不得對學生有足以影響其受教權、工作權或申請調查之行為。除了必要時提供學生心理輔導、保護措施等其他協助,此次增訂法律協助及社會福利資源轉介服務;考量對學生保護完整性,非屬於性平法規範的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只要被害人為學生,學校亦應提供前面所述各項心輔及資源轉介等相關協助。
為保護學生權益,加嚴行為人處置措施,增訂行為人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事件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行為人為教職員工,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之懲罰性賠償金;行為人為校長,得酌定損害額3倍至5倍之懲罰性賠償金。該修正案三讀後,將於明年3月8日當天正式上路,院會也會通過附帶決議,相關子法及準則則於6個月制定完成。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提及,近年發生的校長猥褻性騷案,凸顯教育法規對校長停職規定有所不足,此次修法後讓保護及時到位;修法後納入軍警校院與矯正學校,希望國軍與警消幹部能夠在學校建立正確性別平等意識,不至於在職的時候,成為權勢性侵的加害人。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提及,將所有類型的全國各級公私立學校納入法律適用範圍,並明文規定違反專業倫理的構成要件,亦化解禁止師生戀的違憲疑慮。
民進黨立委范雲發言表示,性騷擾的本質是權力不對等,這次修法的關鍵,是在制度層面排除不對等的權力結構,還給學生被害人應有的公平與正義,而這次也有四個突破性的改革,包含「未來,學生不服校內調查與處理結果,可直接向主管機關申復」「杜絕狼師」「學校教評會改變性平會懲處建議時,被害學生有向教評會陳述意見的權利」。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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