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涉案夫妻向38歲的何男租屋,平時靠打零工維生,且育有3名未成年女兒,但經濟狀況不佳,常欠繳房租,更陸續向何借款16萬元。2019年8、9月間,夫妻見何男喜愛6個月大的小女兒,便同意以19萬元讓他收養,扣掉16萬元借款後,何可分期支付剩下的3萬元,雙方還簽下合約書。
隔年2、3月間,這對夫妻因事北上,請何男協助照顧7歲的大女兒。但何卻心懷不軌,趁女童洗澡前,將她壓在床上性侵,並在其頸部「種草莓」。直到夫妻送女兒上學時發現異狀,女童才說自己「尿尿的地方」遭房東叔叔侵犯,夫妻因而報警。
此外,何男將3萬元給予夫妻後,欲透過法律程序收養已滿一歲的小女兒,他委託友人在2020年3月,前往當地區公所詢問相關規定,引發公所人員質疑,向警方報案,又追出買賣人口的犯罪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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