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A經理與妻子多年,並育有2名子女,在111年12月中下旬後,妻子開始出現異常行為,從陸續晚歸一路演變成徹夜未歸,A經理越想越不對,多次跟妻子吵架,某次兩人發生激烈口角,妻子坦承與一名大學剛畢業的房仲發生性行為,A經理甚至還在妻子的手機中看見兩人的鹹濕對話,妻子甚至曾懷上小王的孩子,又因為偷情時過激的性行為而流產,看完對話A經理大為崩潰,火速提告小王,求償80萬元。
鮮肉房仲出庭時坦承與人妻不倫,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且曾經懷孕後又流產;但他否認知道女方已婚身分,喊冤自己是在不知情之情況下與女方交往,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成立侵權行為。
不過法官審視雙方訊息時,抓包男房仲曾傳訊「妳17年前就已經有寶寶的經驗了,但我從來沒有過,我一直都是想要寶寶的,現在我的立場要考量的問題很多:1.我的伴侶是別人老婆。2.寶寶生與不生。3.生,我另一半的配偶會採取什麼行動?....」等語。依照對話內容可以得知,男方顯然明知女方已婚已育的身分,卻還是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確實侵害A經理配偶權。考量到男房仲才大學畢業不久,每月收入為基本工資,目前失業中,故判賠40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