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13:20 臺北時間

17歲少年「用自己的錢」買2千萬新北房 富爸媽神佈局省很大

mm-logo
時事
台北一名17歲少年花2千萬買房,但因父母事先規劃,竟不用付一毛贈與稅。(示意圖,unsplash)
台北一名17歲少年花2千萬買房,但因父母事先規劃,竟不用付一毛贈與稅。(示意圖,unsplash)
許多小資族省吃儉用都買不起房,但台北市一名17歲少年卻拿出2千萬買下位於新北的房產,而且這筆交易不須被課徵贈與稅,讓外界十分好奇箇中奧妙。
根據台北國稅局解釋,這名17歲少年砸了2,000萬購入位於新北的房產,但無須被課徵贈與稅,主要歸因於他父親採取的一系列措施,證明購房款項來自於少年自己的錢,而非贈與。
這名少年父親早有準備,在過去10年分別贈予兒子金錢,存在少年的銀行帳戶,在房地產買賣契約簽訂後30天內,便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同時提供兒子的存摺影本,以證明房產的價金都是由兒子帳戶支付,而帳戶的這筆錢是10年來從父母贈與所累積的存款。
經台北國稅局核實,少年在購置不動產時,銀行帳戶中已有足夠資金支付價款,且購房款項確實由該少年的銀行帳戶支付。經查證後確定此款項支付並非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因此免除徵收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這名年輕人的父母每年各有200多萬元免稅贈與額度,如果能善加利用,從7歲開始10年間,到17歲時可享有免稅贈與4,000萬元。若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可以提供支付款項屬於其所有的證明,則無需繳納贈與稅;然而,若無法提供相應證明,則將被視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須繳納贈與稅。
此外,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的規定,對於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人所購置的財產,若無法提供支付價款屬於購買人所有的證明,將被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行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申報並支付贈與稅。
更新時間|2024.04.02 13:20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