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 憲法法庭10日下午首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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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會職權修法,憲法法庭將在10日下午2時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處理暫時處分。(本刊資料照)
對於國會職權修法,憲法法庭將在10日下午2時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處理暫時處分。(本刊資料照)
文|劉志原 曾盈瑜

國會職權修法在6月26日生效,民進黨在覆議案遭駁回後,由一府三院先後提出釋憲,憲法法庭將在10日下午2時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處理暫時處分。

賴政府上任後,國會即面臨極大修法衝突,藍白陣營聯手合推國會職權修法,在人數優勢下,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相關條文,行政院隨後提出覆議案反制,但仍遭在野陣營駁回。

覆議遭否決後,總統依規定於6月24日公布修正後的條文,新法要求總統定期到立院報告,並需即時口頭答覆立委提問;修法並賦予國會聽證調查權,並針對行政官員增設藐視國會罪。

民進黨認為修法已經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由總統賴清德、行政院、民進黨立院黨團、監察院先後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民進黨團、行政院、及賴清德並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將在10日下午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處理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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