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如應、檢察官陳顗安2年前接獲檢舉,指陳堯俐非法仲介病患到中國換肝、換腎,查出陳任職彰化基督教醫院期間,2015年7月以後共非法仲介至少9名病患到中國換肝、換腎,並向每名病患收取新台幣300萬到750萬元不等,陳個人獲利近1,500萬元。
檢方清查得知陳堯俐在彰基服務21年,之所以沒有去彰基搜索,是因陳堯俐準備轉職中山、秀傳2家醫院時,把所有病例資料全搬到秀傳、中山醫學院,最後才鎖定秀傳、中山醫學院搜索。
檢警偵辦期間,曾派人跟監陳堯俐上班、下班行程,發現他主要在台中市區、中山與秀傳這些地方活動,很少回彰化。
檢方逐一詢問陳堯俐看診過的彰基病患,發現陳在彰基就已有仲介行為,為了躲避查緝,他都利用電話或手機與仲介、病患聯繫,基本上沒有留下任何資料在彰基。檢方甚至調過陳堯俐歷年看過診的全部病例,發現病例資料上,陳堯俐刻意把病患的病歷內容省略,只有單純記錄病患從什麼時間加入、什麼時間回來,文字記錄很簡單。
儘管陳堯俐刻意把看診病歷細節全部省略掉,檢方卻發現陳一開始開刀門診病患數並不多,但術後去找他門診追蹤的人卻異常的多,台灣實施健保制度以來,健保紀錄清楚登錄每一個醫師問診的電子紀錄,檢方清查陳堯俐針對哪些病患開過抗排斥藥,從他開過的藥追蹤這些病患,查明當年在哪家醫院動刀。
檢方清查過程中,已把陳堯俐曾開過抗排斥藥物的病例全部調閱檢視一遍,但因《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在2015年7月1日前不處罰仲介行為,檢方刻意把修法前的病患省略,因為只是行政處罰罰錢,不在檢察官偵查範圍之內,只追究有刑責期間內的個案。
檢方調查主力放在2015年7月1日到新冠疫情發生前這段時間,因疫情發生後,中國就無法進去換肝。調查後,陳仲介的病患總數是35位,2015年6月30日之前有26位病患,2015年7月1日之後有9位。檢方調查過程中,發現腎臟移植的2名病患都還存活,但肝臟移植的6位中,只有1位存活,5位都已過世。
陳堯俐接受檢方問訊時,一開始坦承跟病患仲介費收100萬元,後來律師幫他改口說陳講錯了,應是收90萬元。病患匯的錢若在大陸沒用完,並沒有還給病患家屬,仲介會帶回台交給陳堯俐使用,行徑惡劣。總計陳堯俐獲利金額超過1千多萬元,因犯罪所得需要有刑事責任,故2015年之前仲介賺的錢,不會寫在起訴書內。
器官仲介案中,關鍵人物謝姓男護理師獲緩起訴,外界一譬霧水。檢方解釋,謝男主要是受陳堯俐指使,若病患有需要,才會派他去大陸教導當地護理師、護理人員進行術後照護,本身沒有參與器官仲介行為。謝在審理期間,全數繳回照顧病患得到的酬勞,幫助犯刑責較輕,才會給予緩起訴。
檢方特別解釋謝男護理師醫療背景,他在術後照顧病人技術很好,且有移植專科護理師證照,曾是彰基肝臟移植團隊1員,跟陳堯俐處理肝臟移植有20年豐富經驗,還曾發表論文,針對照顧病人引流有特殊專長,若病患狀況不好,才會派他從台灣飛去大陸照顧病患。
備受各界關注的器官移植案,在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如應、檢察官陳顗安2年來日以繼夜偵辦下,終於水落石出,應可告慰無辜受害者在天之靈,還給他們1個遲來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