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雄主張,自己與小玲婚後共同經營涼麵店,並有一名未成年的孩子,結婚8年多原本感情和睦,自從小玲跟網友阿良搞曖昧後,經常在接到手機電話或訊息後,神色慌張、急於掛斷,對方甚至傳「我愛妳」等曖昧傳情訊息給他老婆,此外,小玲也會趁丈夫熟睡之際,凌晨偷溜出門,夜不歸營。
阿雄多番警告阿良不要介入他的婚姻,但阿良不僅未理會,反而侵門踏戶直接到涼麵店找小玲,兩人出雙入對約會,期間更會親密自拍、擁吻,甚至穿著情侶裝,還在汽車旅館開房間偷情。被愛沖昏頭的小玲無視多年夫妻情誼,在家人苦勸反對下仍執意離家出走,搬去跟阿良同居。
對此,阿雄精神受創嚴重,無法正常經營麵店,因此提告兩人求償200萬元。小玲則辯稱,阿雄與店內女員工小茹交往,兩人經常在店內外毫不避諱地親暱互動,甚至有顧客在Google評論中留言反映。另外,小茹與阿雄一家關係密切,還曾與阿雄外宿同居,此外,小玲指出2023年2月21日及同年5月,阿雄對她家暴,不僅毆打、掐頸,甚至還遭他恐嚇,因此向阿雄求償百萬。
小玲與阿良一致認為阿雄脾氣暴躁,動輒發怒,甚至對小玲拳腳相加、言語侮辱,令小玲身心俱疲,精神狀況每況愈下,不得不看精神科。阿雄的暴力行為更曾升級,不僅在孩子面前對小玲施暴,甚至持刀威脅,其行為已嚴重危害小玲的人身安全。為此,阿雄於2023年4月29日親筆立下切結書,交由小玲母親保管。
另外,阿良辯稱自己傳送簡訊給小玲是出於關心,希望能夠安慰正處於情緒低潮的小玲。阿雄雖然口頭上表示原諒了阿良的行為,但在私下卻委託徵信社對阿良進行跟蹤調查,並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鉅額賠償,阿良認為對方更像是故意設局,濫用權利。
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良與小玲的行為已超出一般社交範圍,嚴重侵害阿雄配偶權。因此,法院判決阿良與小玲須共同賠償阿雄10萬元,同時考量阿雄行為,判決阿雄也應賠償小玲5萬元作為精神慰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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