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千億遺產死因贈與案 11月3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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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生前創辦的張榮發基金會(圖),主張「因死贈與」要求取得張榮發財產以實現張榮發遺願。
張榮發生前創辦的張榮發基金會(圖),主張「因死贈與」要求取得張榮發財產以實現張榮發遺願。
文|劉志原攝影|攝影組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辭世已10年,大房三兒子與二房李玉美、張國煒母子,針對千億元遺產分配問題至今未解,雙方纏訟逾10案,他的長榮海運、長榮航空等股票與遺產至今未分配,張榮發基金會日前提告,主張張榮發生前多次受訪及在全體員工面前表明「身後財產全數捐贈基金會」意願,已構成「生前講好、過世後才生效」的死因贈與約定,要求遺囑執行人先給付10億元,台北地院今(22日)辯論終結,訂11月30日上午11時宣判。

張榮發基金會原本是針對擔任張榮發遺囑執行人的戴錦銓、柯麗卿等四老臣提告請求給付,今則是變更追加訴之聲明,追加改為針對張榮發遺產的全體繼承人張國華、張國政及張國煒等人提告請求給付,並表示張榮發的遺囑無效;法官因此休庭5分鐘,讓張國煒與母李玉美等當事人閱基金會提出的訴狀,隨後進行辯論。

遺囑執行人委任律師表示,不同意原告對訴之聲明的追加,李玉美與張國煒委由律師參與訴訟表示,張國煒獨得全部遺產才是張榮發最終遺願,至於張榮發生前說過要捐公益的說法,後來在張榮發立下遺囑後已視為撤回。

張榮發基金會委任律師表示,張榮發生前已給兒子張國華、張國政、張國明及張國煒逾700億元,子女也有都有長榮集團企業的股票,每年都會有股息股利,如果再將遺產分給子女,就只是錦上添花,因此決定對弱勢者雪中送炭,在公開場合及媒體受訪時表示死後要將遺產捐出,已成立「死因贈與」。

法官今天開庭時,針對張榮發遺產狀況詢問,遺囑執行人委任律師表示,不動產部分已辦理共同共有登記,存款與股票的分配則是在遺產分割訴案審理中,法官也問原告,今天變更訴之聲明為張榮發全體繼承人,那為何對遺囑執行人提告?律師答稱,是認為遺囑無效,對全體繼承人提告是追求一次解決問題,法官最後沒有要請被追加為被告的全體繼承人出庭,訂11月3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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