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崇慶表示:「這棟樓我已經住了37年,如果違法,早就被人趕走,怎麼可以住這麼久?」他說,當時他與建商熟識,因為在12樓經營雲河餐廳,餐廳廚房空間不夠使用,他與建商協商雙方談妥「分管契約」,讓他使用13樓頂空間,他才會加蓋鐵皮屋,一住就是30多年,當時12樓換新的屋主,有到法院控告他,當初法院也有傳地主和建商作證,也證實此說法。戴崇慶強調是依法擁有使用權。
戴接著說:「這個社會已經不是有權有勢就可以隻手遮天,我已經多大歲數?我是個公眾人物,我的一舉一動都會引起關注,我不會做這些事情(違法)。」「對方指控我竊水竊電,他們要舉證,1個月幾萬元的水電,是怎麼計算的?而這也已經進入司法,何必要再訴諸媒體,這樣做法別有用意,我認為這是企圖要用輿論給偵查壓力。」
戴崇慶也說明,13樓的水電,原先是因租12樓開餐廳,所以接12樓的機電設備使用,後來又改接11樓,最後是他承租7樓之一單位,從那兒接來的水電。當記者問他,管委會說7樓之一的房東沒有再承租給他,戴崇慶立即改口,房東沒有向他收房子,房租契約是2年一簽,等到官司明確後他會再和房東簽約。
戴崇慶向本刊爆料,其實大樓會一直找他麻煩,因當年管委會主委是3樓房東,要改國民旅館時,電梯不合格,要花一百多萬,竟要用大樓管理費的錢做維修,被他發現制止,管委會不理他,為了這件事他到處陳情,曾經一度揚言告管委會背信,另外戴指控大樓管理實在太鬆散,晚上9點以後竟然沒有管理員,讓他感受到生命財產受到威脅,一度拒繳管理費。
戴崇慶接著指控大樓是一群為富不仁的所有權人掌控,要他們出錢的全部推給管理費來出,四處打壓、圍攻他,加上3樓曾經起火燒死1個人,他會張貼3樓是凶宅標語,只是適時做一些反彈,也是有憑有據。另外敲打監視器,因為戴認為大樓在13樓口架監視器,是很針對性,才憤而將它砸壞,戴也說,他敢公然敲,就是要讓大樓來告,一切上法院說分明。至於潑糞和打管理員,戴則否認這兩項指控。
至於管委會指控他分租給別人,戴崇慶原本解釋,因為朋友多,遠道而來借住,是人之常情。但當記者問他,監視器有拍到,2月24號有房客搬行李表明是承租13樓的房客,戴隨即改口:「13樓是我蓋的,我要自己住還是租給人家,也是我的權益。」戴滿腹委屈的說,目前大樓已經針對他,提出民事和刑事告訴,到底誰是誰非,戴說一切靜待法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