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住戶說,228連假前兩天上午,大樓管理室來了一行4人,說要上頂樓維修水電,管理員按照規定要他們登記資料,當時帶頭的男子邊寫邊埋怨說:「這棟樓我已經來裝水電好幾年了,竟然還需要登記,你這管理員應該是新來的!」
後來戴崇慶得知管理員刁難水電工後,向管理員嗆聲:「為何要叫我這一戶的訪客登記資料?其他住戶為何不用?你為什麼要跟他們上來?你這很針對性?」管理員回應:「我只是按照規定,這是不是你的房子我管不著,但是有訪客就要登記,他們上大樓做什麼,我也要查看呀,這是我的職責。」
戴崇慶認為管理員找他麻煩,竟然涉嫌找來兩名不明人士痛打管理員,管委會立即報警,警方也抓到嫌犯,但兩嫌卻聲稱是對管理員態度不滿,才會出手,但又說不出何時有與管理員接觸,犯案動機相當耐人尋味,戴崇慶也撇清有教唆動機。
大樓管理員被黑衣人打,只是冰山一角,還有住戶指控,戴崇慶因為不滿3樓住戶出借空間給管委會開會,數度對該住戶門口潑糞,並在公告欄及電梯間,貼上3樓和12樓是「凶宅」的標語;1月26日晚間11時23分左右,戴崇慶也拿著鋁梯將一樓管理室前及電梯內的監視器砸壞。
本刊於2020年9月28日收到戴崇慶來函,表示原報導中提及住戶指控戴私接水電、佔用屋頂平台的情節,經過高雄地方法院在2012年判決認為戴使用屋頂平台及突出物,是在建造完成之際,獲得當時權利人同意使用,並不是原告所指控的「無正當權源」。
至於私接水電部分,檢察官在2019年做出不起訴處分,原因是檢察官到現場勘驗時,原告「未能指明何處公共水電管線遭私接盜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