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6 05:58 臺北時間

【大亨成惡鄰5】市區瀑布奇景 高雄蛋黃區名商辦成鬼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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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因不滿被住戶控告竊占13樓頂,戴崇慶敲破12樓門窗,且澆完花刻意不關水,讓水流下12樓,造成積水。(讀者提供)
因不滿被住戶控告竊占13樓頂,戴崇慶敲破12樓門窗,且澆完花刻意不關水,讓水流下12樓,造成積水。(讀者提供)
位在高雄市區大樓出現有人霸住甚至被控偷水偷電,管委會趕也趕不走,有了這號頭痛人物,其中一名住戶向本刊表示:「十幾年前看上位於高雄市中山路上蛋黃區的的這棟商辦大樓,砸重金買下某樓層作為投資,沒想到,一進駐才發現被戴崇慶弄的像『鬼大樓』,現在不景氣,賣也賣不掉,租也租不出去,進退不得!」
住戶接著說,樓下的房客都曾被戴崇慶整過,目前他認為管委會找麻煩,就四處向公務機關檢舉,像是消防設備,逃生空間等等,舉凡高雄市所有檢舉電話,都被他打遍。
住戶指控戴崇慶種植花草樹木,澆灌都私接自來水,他澆完還不關水,讓樓下常積水。(翻攝戴崇慶臉書)
不只如此,戴崇慶還利用澆花的水,故意往外灑,甚至不關水,讓水不斷的往低樓層滴,一樓的華南銀行更是有苦不敢說,有時明明大太陽,一樓卻下起雨來,水順著招牌流下,紅色招牌被水痕侵蝕,變成紅白雙色,逼的銀行幾乎每一年都要換一個招牌,苦不堪言。
施吉安律師事務所陳昭琦律師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如果碰到惡鄰居,管委會可要求該住戶限期改善,如果不改善再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請他出讓房屋,甚至可為「拍賣」之處置。
另外若其本身沒有房屋產權則有可能涉犯刑事竊占罪,管委會另可以用民事訴訟請求他將13樓回復原狀,相關損害賠償及不當得利。
住戶不滿戴崇慶霸占13樓頂,還竊水竊電,每個月數萬元的水電費,竟要大樓所有住戶買單。
本刊於2020年9月28日收到戴崇慶來函,表示原報導中提及住戶指控戴私接水電、佔用屋頂平台的情節,經過高雄地方法院在2012年判決認為戴使用屋頂平台及突出物,是在建造完成之際,獲得當時權利人同意使用,並不是原告所指控的「無正當權源」。
至於私接水電部分,檢察官在2019年做出不起訴處分,原因是檢察官到現場勘驗時,原告「未能指明何處公共水電管線遭私接盜取。」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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