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倍宏指出,公司經營上,總經理才是業務執行最高長官,董事長為擬定公司大方向,並向所有董事股東負責,「難道當時擔任總經理的王明玉,在民視虧損上,不用負半點責任。」
郭倍宏也反控,2018年民視之所以會虧損,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王明玉將親友安插當民視董事,並用親友名義設立公司,違法搬走民視資金。
另外,郭倍宏還質疑,他接手民視前,民視轉投資的北京永展公司有鉅額虧損,他發現後將2018年民視盈餘填補前總經理陳剛信造成的損失,竟變成王攻擊他的素材。
至於向台新銀行融資5億元一事,郭倍宏強調,從頭到尾這筆錢都存在民間投資公司帳戶下,指控他存入私人帳戶是不實指控。
郭倍宏強調,董事長對公司盈虧雖有責任,但當時擔任民視總經理的王明玉也應該負起民視虧損最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