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為此提出非常上訴,希望為這起離譜的冤獄討回公道,沒想到最高法院竟然駁回,理由是審判沒有錯誤,錯的是檢察官執行搞錯對象,把問題丟回給檢方,院檢互踢皮球,再次讓司法威信掃地。
本刊調查,蒙冤的劉淑萍(下稱小淑)1978年出生在新竹縣偏遠山區,今年44歲,雖有國小學歷,但幾乎不識字;至於真正的竊嫌劉夢萍(下稱小夢),1988年生,今年34歲,雖然2人姓名僅差中間一個字,但年齡相差10歲,理應很容易分辨,檢警卻都未察覺,無故將小淑關進監獄。
離譜的是,全案經審理真正犯嫌小夢的法官告知,小淑才知道自己有權救濟,而非像她父親所說「被關完就算了」,因此找上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遞狀請求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檢察總長日前提出非常上訴書給最高法院,沒想到,最高法院認為該案判決無誤,錯的是檢察官執行搞錯對象,一審判決後檢察官未合法送達給真嫌本人,所以蒙冤的小淑不是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的主體,駁回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讓好不容易有望平冤的案件又被打回原形,把問題丟回檢方,院檢大玩文字遊戲,受害的卻是弱勢的小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