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7 05:58 臺北時間

【#MeToo被告4】是捍衛名譽還是濫訴 美國也有類似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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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婦女團體已聯合成立義務律師團,協助在#MeToo中被告的受害者。前左3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翻攝婦女新知基金會臉書)
近期婦女團體已聯合成立義務律師團,協助在#MeToo中被告的受害者。前左3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翻攝婦女新知基金會臉書)
#MeToo運動中,被指控的嫌疑者往往權力與財力皆豐沛,當他們以法律為武器,逼迫受害者噤聲,法律該怎麼處理?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許家馨說,受害者應該受到支持,但法律的設計也不得不考慮到可能有人遭到誣衊,確實很難。「性騷擾產生的誹謗訴訟,不是誹謗訴訟裡面要處理的典型案例,但各方利益衝突的狀況又非常劇烈 ,一個人的名譽、我們對於真相的追求,還有受害者要發聲的需求,劇烈地在這裡衝撞。」
他形容當前法制的疏漏,「像3個圓圈剛好抵在一起,中間那個沒有cover到的地帶。」因此確實需要盡快研究如何更有效保障#MeToo受害人。他提到,前立委高思博提出制定《性騷擾吹哨者保護法》的概念,也許是可努力的方向。
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律師楊貴智指出,美國法界及輿論正討論利用《反策略性濫訴法》(ANTI-SLAPP LAW)解決#MeToo被害者遭訴、形成寒蟬效應的困境。他解釋,策略性濫訴目的並非為了訴訟勝利,而是讓被告承受精神和金錢壓力,策略性打壓公眾參與者的言論與活動。目前美國案例法中,已開始討論#MeToo加害人若對被害人提起濫訴,是否屬於策略性濫訴。
「依《反策略性濫訴法》,被告可聲請法院審查是不是濫訴,若聲請人能說服法院,法院認為被告言論有受公共保護的利益,原告須舉證證明訴訟有繼續進行的價值,若原告無法證明,就會被駁回。」在某些州,被告還可向原告請求賠償、律師費用等。
然而,《反策略性濫訴法》是否適用於#MeToo言論仍有爭議。楊貴智舉例,加州已有判決認為#MeToo言論可主張《反策略性濫訴法》,但該案仍遭駁回;在德州等較保守的州,則仍拒絕將範圍擴張到#MeToo言論。他解釋:「#MeToo不是《反策略性濫訴法》典型要保護的言論,要說服法官#MeToo言論具有公益性,仍需一段時間。」在美國,亦有學者從#MeToo言論對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角度,主張《反策略性濫訴法》應適度修正,更適用於受害人發聲;也有部分法院開始討論#MeToo加害人對被害人提起的濫訴是否屬於策略性濫訴,並認為有承認的空間。
美國加州的遊說工作者羅培茲(Pamela Lopez)是眾多被反告的#Metoo受害者中較幸運的一位。2017年,羅培茲在媒體指控州議員達巴布納(Matt Dababneh)在一場派對上尾隨她進入廁所、對她手淫。9個月後,達巴布納向羅培茲提告誹謗。所幸,她所在的加州擁有全美最強的反歧視訴訟法。法院不僅受理她聲請使用反策略性訴訟法,指出她在媒體陳述涉及職場性騷擾、且針對公眾人物,具有公共利益;更於2021年駁回對方的侵害名譽權訴訟。羅培茲曾於受訪時指出,反策略性訴訟法帶給她深遠幫助。
美國芝加哥執業律師林書羽工作的事務所,也曾接獲多起反策略性訴訟法的案件。但在伊利諾州,反策略性訴訟法的適用範圍就沒這麼寬,她的同事就曾處理一件因為指控對方跟蹤而被提告妨害名譽的案件,一審及二審法官針對反策略性訴訟法做出不同裁決,二審法院最後判定反策略性訴訟法在該案件不適用,而駁回被告的聲請。林書羽指出,法院對於「策略性訴訟」有以下分析,「美國各州對於策略性訴訟的範籌,界定不一,以伊利諾州來說,法院會去看原告提起妨礙名譽訴訟時,第一,是不是干預了被告行使公民政治權,或「懲罰」該公民行使政治權利;第二,是不是想以訴訟成本、或要求鉅額賠償金,來嚇阻公民行使公民政治權。」
「當初立法者制訂這個法律,是要讓公民有保障,針對公共議題都有發言的權利,例如環境保護、土地經濟開發等,他們並未想到3、40年後會有#MeToo這樣的狀況,所以較難適用,除非是針對政府官員、名人的指控,較可能落在公共利益的範疇中。」但這5年,隨著#MeToo產生的侵害名譽權案件越來越多,林書羽指出,美國已經有多個州試圖擴張反策略性訴訟法的適用範圍,將#Metoo言論採納;加州更已研擬草案,將那些針對性騷擾、性羞辱及歧視性話語所做的控訴,列為應受保障的言論,免受到妨害名譽的追訴。
然而,即使聲請反策略性訴訟法,受害者仍難逃漫長且昂貴的訴訟程序,需要法律協助。羅培茲的案例中,她的訴訟費用便由協助#MeToo受害者的扶助基金所支付,期間更受到多名擅長反策略性訴訟法、言論自由法的律師義務協助。林書羽認為,在台灣沒有相關立法的情況下,盡可能提供受害者法律扶助、義務律師、成立相關基金會,都是更實際的作法。
中研院研究員許家馨則建議,「若要給受害者一些建議,就是勇敢去走性騷擾、性別平等保護機制,盡可能提出申訴。」他指出,從過往勞動保障的案例可得知,「若當事人有走合法機制申訴,法院不會構成誹謗罪或名譽侵權,但如何設計這些機制讓人們願意用、用了不會受到報復,就是如何強化性平保障機制的問題。」

修正性平三法 完善救濟管道

#MeToo所暴露的,正是目前性平保障機制的失靈,因此,更迫切的也許是回歸到建立可受信賴的防治制度,讓受害者有更完善的救濟管道。行政院雖然已於7月13日針對《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平三法提出修法草案,包含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強化被害人扶助措施等,但民團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不足、未落實雇主防治責任,需持續討論與關注。
在法制疏漏來不及補足之前,隨著越來越多的被指控者揚言要提告,婦女團體日前則已火速聯合成立義務律師團,集結40多位義務律師,免費協助因為#MeToo事件反被告的受害者;此外,法律扶助基金會也預計於8月開設性平專線,專門提供被害人電話法律諮詢,包含遭反告誹謗、妨害名譽等案件。
報導初稿完成後,我們再次與小靜比對文章細節,防止她可能遭受二次傷害。她正準備相關法律程序,生活照樣前進;揭露經驗後,現任雇主選擇與她站在一起,向外表示相信她的行動。
張雅涵在受訪當天被律師告知對方上訴的消息。隔幾天後她說,自己已經做好準備,「跟你們談完也有點幫助,想起當初為什麼自己要做這件事情?不會被後來的負面情緒干擾,我之後有能力會親自出庭,跟法官說我這幾年處在什麼樣的狀態,告訴對方,你們在法律攻防的是活生生的人。」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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