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賴清德尊重釋憲結果:盼修正配套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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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釋憲結果為「有條件合憲」,賴清德尊重並喊話國人理解包容。(總統府flickr)
死刑釋憲結果為「有條件合憲」,賴清德尊重並喊話國人理解包容。(總統府flickr)
文|李昶毅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今(20日)下午釋憲結果出爐,憲法法庭判合憲,不過限縮適用範圍,37名死囚得提起「非常上訴」。對此,總統賴清德回應表示尊重結果,盼修正配套法規,並喊話國人持理解、包容、尊重態度持續對話溝通。

憲法法庭下午宣判結果,根據判決主文,刑法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並要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合憲。

此外,如果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將不符判決主文之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換言之,37名死囚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而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就各該確定終局判決認定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是否提非常上訴。

另,判決主文中也提到,《刑法》第348條規定提到,一律以死刑為其唯一之法定刑違憲,不符憲法罪責原則,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生命權之意旨有違。

不過,如果被判死者者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導致其受刑能力有所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應於此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完成修法前,有關機關就欠缺受刑能力之上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

針對此判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強調,賴清德尊重並理解台灣社會存在多元聲音,期盼全體國人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繼續對話及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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