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18:58 臺北時間

在法院藏黑錢還揪司法官喬房價 法官石育恩遭建議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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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橋頭地方法院石育恩違反洗錢防制法遭起訴,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撤職。(本刊資料照)
橋頭地方法院石育恩違反洗錢防制法遭起訴,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撤職。(本刊資料照)
本刊今年踢爆捲入律師鄭鴻威擔任詐騙集團軍師案的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涉將詐團的黑錢250萬元藏在橋頭地院,他另揪法官團買房洗錢掩人耳目,過程中,石還開著保時捷跑車到橋頭地院搬運現金,並違法查詢詐團案件偵辦進度,石育恩因此遭停職並依洗錢等罪起訴,法官評鑑委員會今(18日)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將石育恩撤職。
對於遭控在辦公室幫鄭鴻威藏黑錢250萬元,石育恩遭調查時辯稱,那是與鄭買房的相關款項,他強調,自己原本任職建設公司,離職後進入司法官學院受訓,在司法官學院時,講座鼓勵同學要善於理財,尤其要儘早購置不動產,以免退休時才驚覺房價高攀不起,同學始屢向他諮詢房地產投資。
知情人士指出,鄭鴻威與石育恩曾挑選左營崇實新村旁的新建案「太普美術海」建,看中要價2,000萬元的海景房,隨後由石育恩與同任職橋頭地院及高雄少年家事法院的多名庭長、法官,以「VVIP」的身分前往賞屋。
石育恩受評鑑時辯稱,他與鄭鴻威律師有為數不少司法官與他諮詢、計畫一起合資買房,或由他代為出面談價並支付購屋訂金,石育恩表示,從未意識到與他人合資不動產,乃至於代他人交付購屋期款,會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如果法官間認為合資不動產,乃至於委請他人協助交付購屋期款,不會影響到法官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則為何他與鄭鴻威律師之間於相同前提下,不能從事他與賞屋團法官間一模一樣的行為?
針對石育恩在法院辦公室藏250萬元等行為,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這已構成與律師有財物往來的情事,石育恩應考量身為法官,職司審判,攸關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權益,權責重大,其身分、權利義務及倫理要求已不同於一般人,在與具律師身分的友人交往互動中,理應高度敏感及自制,避免因此引起一般人對審判公正性產生懷疑。
法官會認為,石育恩擔任法官後,未能避免與律師間有財物往來,竟以現金交付方式收受金額高達330萬元款項,更甚將其中250萬元款項置於法官辦公室內,這財物往來方式易使人產生不當聯想,姑不論這財物往來是否構成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所起訴的洗錢罪,石育恩實難以這行為是一般正常理財投資活動而卸免其責。
由於石育恩還有違法查詐騙案偵辦進度的行為,法評會認為,石育恩未能謹言慎行,致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名起訴在案,引起媒體大肆報導,戕害人民對法官之觀感,嚴重損害司法信譽,嚴重損害司法形象,應予嚴懲,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
更新時間|2024.10.18 18:5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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