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承攬僱傭】透過工會加勞健保划算嗎? 保費負擔高權益卻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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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的自營作業者,因為無固定雇主,無法參加就業保險。(翻攝自台北市按摩工會職業工會官網)
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的自營作業者,因為無固定雇主,無法參加就業保險。(翻攝自台北市按摩工會職業工會官網)
外送員車禍致死事件,引發「承攬」或「僱傭」的爭論,這才讓民眾意識到原來勞務契約有差異,而且影響到切身的勞健保和退休金權益,搞懂箇中細節,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在現行的勞務契約下,並非每個雇主都有義務幫勞工加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須視契約形式而定,而常見的勞務契約有僱傭、承攬、委任、合夥等4種形式,相關勞工權益各有異同。
勞保局納保組代理組長林秀襄指出,「勞工保險和就業保險是在職保險,它以僱傭關係為前提,必須是受僱勞工才可由雇主加保。但如果勞資雙方簽的是承攬契約,那資方就不算是雇主,勞方則屬於自營作業者,可以自行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健保。」
實務上,承攬是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完成工作後給付報酬的合約,例如油漆工承包業務、室內設計師裝修房屋、文字工作者接案撰稿等皆是,這些族群因為沒有固定雇主,所以沒有老闆幫忙投保勞健保,但因為實際從事勞務工作,一樣可享有勞健保權益,只是需透過職業工會加保,保費負擔會高些。
以月薪4萬5,800元、勞保費率10%為例,受僱勞工月繳916元,工會勞工則要繳2748元,這是因為受僱勞工有雇主幫忙負擔7成,政府補助1成,而工會勞工則要自付6成,剩餘4成才由政府補助。
要注意的是,勞保保障包含普通事故、職災事故,另有就業保險,而工會勞工因為沒有固定雇主,無法參加就業保險,因此如果遭遇非自願性失業時,無法申請失業給付,也不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這又是承攬相對僱傭,較沒有保障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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