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秋的北海岸,天氣轉涼,老太太緩緩下了客運,走向十八王公廟。這天香客稀少,冷清蕭索,她喃喃自語祈禱後,往海堤走去,不久就消失不見人影。
【他們都求安樂死1】老婦拜完十八王公後失蹤 16年後兒子知道真相「媽媽太愛我了」

癌症末期、重度癱瘓、罕見疾病⋯當這些病將一個人帶入生命末期,活著,更多只是不斷承受痛苦時,他想結束自己的生命,可不可以呢?
只是病人執意赴死,醫師卻不見得願意執行;現在雖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但有人卻寧願「搭快車」。究竟現行制度的漏洞在哪裡?傅達仁離世快2年了,哪些人跟著他的腳步到瑞士「一了百了」?
安樂死是「人到底有沒有自由死亡權利」的一場拔河。
2天後,她的遺體被海水打上岸,死因是生前落水。警方找不到遺體身份,又沒有家屬來認領,採集DNA留存後,編號6546,葬在石門四號公墓。
15年後,板橋分局巡佐蔡淑女坐在辦公桌前,開始例行找尋失蹤人口。她鍵入關鍵字,螢幕跳出一個失蹤人口跟編號6546無名屍有些關聯。她眼睛在視窗間來回掃視推敲著,前者失蹤跟後者發現時間只差2天,失蹤者沒去換發新身分證,十幾年來也沒有任何就醫資料,她覺得或許兩個是同個人。於是聯絡失蹤者的兒子蘇介席,問他是否願意進行DNA比對。
當蔡淑女連絡上蘇介席,蘇介席還以為是詐騙集團,蔡淑女好說歹說,蘇介席才走進警局,經採集DNA後,確定跟無名屍是親子關係。
16年前母親失蹤後,蘇介席從親友家,到媽媽常去的醫院,再到十八王公廟找人,遍尋不著。他常想,「媽媽為什麼走?」母親沒有任何異樣,但她70多歲了,老毛病很多,曾說,「老啊,身體退化啊,就應該轉去啊。」他推測媽媽怕拖累他,當時他在大陸做生意,為了照顧她,奔波兩岸,哥哥工作不穩定,一家經濟全靠他。母親失蹤半年後,蘇介席預感她已不在人世,每次經過廟就進去拜拜,他常念母親「要走也不說一下,你不想造成我的負擔,也不用這樣。」他遺憾母親連最後一程都不讓他送。
開棺當天,蘇介席來到石門公墓,看著一片荒煙蔓草,仍懷疑「真的會是媽媽嗎?」蔡淑女找了善願協會會長郭志祥來幫忙。當開棺那一刻,蘇介席一看到假牙牙套,淚流了下來,這是媽媽,媽媽一排牙掉了,裝了牙套,媽媽終於回來了。
如果可以善終,這悲劇就不會發生
郭志祥覺得心酸,看蘇介席結束大陸生意,回台灣在當外送員,還有個10歲兒子要撫養,日子並不好過,他義務幫忙將他母親後事辦好。他感慨地說:「如果可以善終,這悲劇就不會發生。」蘇介席談到媽媽蘇郭冬瓜,嘆氣說:「我終於可以放下16年來對她的愧疚。我媽真的很勇敢,我一個人養她,我爸走前,也是我一個人照顧,她不要我繼續這樣子,她太愛我了。」
「像蘇郭冬瓜這種人很多。」蔡淑女打開一個個檔案資料說,像賴先生工作傷到背,痛到難以忍受,某天跟老婆散步後就失蹤了,找到已是7年後。另一個吳老太太不想拖累視障、在做按摩工作的兒子,走上絕路,找到是11年後。還有50歲的王先生罹患口腔癌末期,面對母親78歲,家中還有個中風的哥哥,他自殺了。蔡淑女說:「目前我處理上百例,超過一半都是像這樣久病厭世。」
隱藏在這些自殺案背後的,是人到生命末期,不得善終的苦境。
高齡化在台灣是趨勢,如今每7個人就有一個年過65歲的老人,內政部預估2026年,會達到每5個人就有一個老人。2018年國人平均壽命超過80歲,平均健康餘命卻只有71.2歲,中間9.5年的差距,等於有近10年的老人生命是在不快樂、不健康跟不順遂的情況下度過。於是,自殺老人年年增加。衛福部統計,年過65歲的老人自殺率一向高於其他年齡層。2018年,台灣自殺人口3865人,其中老人佔了1/4,自殺死亡率是一般人的2倍。

既有法律跟長照資源都幫不了這些人,有人因而倡議「安樂死」。最引起注意的就是前體育主播傅達仁遠赴瑞士安樂死。前立委許毓仁曾提出《尊嚴善終法》草案,但今年初立委改選後全案因「屆期不連續」作廢。4月,民眾黨重提此案,將在立院新會期討論。
安樂死的英文Euthanasia,源自希臘文,指快樂舒適地死去,或有尊嚴的死去。延伸到現代的安樂死意指,當一個無法痊癒的病人生活品質惡化,因應他的要求,採取較不痛苦的方式終止其生命。
許多病人跟家屬在死亡之前這段歷程,太痛苦了
最早允許安樂死的國家荷蘭跟比利時,對申請安樂死終止生命的要件,除了病人的自主意願,還必須符合:第一,病人罹患醫學上無可治癒的疾病;第二,醫師確定病人身體跟心理持續承受難以忍受或劇烈的痛苦;第三,醫師與病人確定沒有其他合理的解決方法可改善病人的症狀。最後,必須諮詢另一位毫無利害關係的醫師。
「我會關注安樂死,是因為看到許多病人跟家屬在死亡之前這段歷程太痛苦了。但是多數人看不到這些不堪,因此很少有人會思考,社會到底要建立一個怎樣的制度跟法律來面對生命末期這些困難。」臺北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曾敏傑說道。去年11月,他主持的社科院前瞻計畫與傅達仁創辦的中華善終協會合辦了一場安樂死研討會。曾敏傑提起傅達仁罹患胰臟癌末期時,來學校演講,傅達仁在台上直挺挺站了30分鐘,中氣十足地演講完,但是一下台就像洩氣般縮在那,痛苦不堪。安寧療護在當時並無法幫助傅達仁減輕太多痛苦,最後他選擇到瑞士安樂死。
為什麼既有法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無法幫助像傅達仁這樣的病人,而需要遠赴瑞士,才能解決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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