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壓力之下,警察掂量著該怎麼辦案。另一邊,被捕獲的嫌疑人則想著脫身和減刑之計。警局的辦公桌前,上演著一場各懷心思的博弈。
【緝毒暗黑實錄4】警察用減刑釣大魚 搞得人人成毒梟
為求減刑而出現的冤錯假案不在少數,過去曾是律師出身的立委邱顯智,執業期間接過不少毒品相關案件,其中一樁著名的毒品冤案,當事人蕭明岳被3名同案被告指認為國際運毒集團老大以求能換減刑。而蕭明岳則是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涉案的狀況下,依然遭判無期徒刑,至今還在獄中尋求平反契機。
以毒品案件來說,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17條立法的原意,本是基於毒品案件通常取證不易,為了能得到更多線索,破獲背後首腦,所以祭出減刑誘因。但實務上,毒品犯罪屬於重刑,例如一級毒品海洛因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販毒刑期重,一但被抓,當事人亟欲減刑,也就創造了誣指的可能。
減刑引共犯互咬 製造冤錯假案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