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子,她站在潮流前端。解嚴後改革大浪打來,她在總統府前丟衛生棉,抗議月經不潔的傳統觀念,在媒體上談性騷擾、家暴。1994年她開始在體制外倡議修改《民法》,從夫居、冠夫姓等歧視法條一個個被打倒。她聲音溫柔但語速快,帶點台灣腔:「一個社會事件發生,準備好就有機會衝上去,像《性別工作平等法》是因為國父紀念館事件(當年女性館員年滿30歲就被強迫離職),《家暴防治法》是因為鄧如雯殺夫案,《性侵害防治法》是因為彭婉如事件。」
這些事件她說得像背誦法條,但在當時是石破天驚的轉捩點。1993年長期被家暴、性侵的鄧如雯,忍無可忍殺了丈夫,在婦團聲援下被判刑3年,更促成《家暴防治法》通過;1996年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到高雄開會卻失蹤遇害,引發社會重視婦女人身安全,在國會擱置多年的《性侵害防治法》趁勢踢開大門,走上性別平等、人權的立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