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日前公布5月份失業率統計,受新冠疫情影響,國內勞動市場嚴重受創,失業率達4.11%,較4月上升0.47個百分點,也創下7年半以來新高。失業人數48.9萬人,較4月增加5.4萬人(即12.3%);就業人數也較上月減少12萬6千人(即1.09%)。
由於受疫情影響者眾,勞投局推出勞保、就業保險、勞退金的緩繳政策,投保單位辦理緩繳的申請期間,自5月28日起至11月30日止。不過,勞保局也提醒,辦理緩繳前已繳納的保險費不可以改緩繳。
勞保局舉例,投保單位及職業工會被保險人若申請通過緩繳保費,即4月至9月、共計6個月的保險費可緩繳,自寬限期滿日起算,得延後半年繳納,此半年期間免徵滯納金。
舉例而言,本來今年4月的保險費,繳納期限為6月15日,延後6個月的繳納期限為今年12月15日,5月保險費的繳納期限原為7月15日,則延至明年1月15日,依此類推。
申請緩繳期間,被保險人(勞工)投保年資會否因此受到影響?勞保局對此說明,申請緩繳保險費之期間,保險效力並未停止,投保年資仍可累計,所以勞工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