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表示,朋友剛剛哭了,老闆得知延長三級警戒,決定資遣所有員工,此文一出,許多網友附和表示「也只能認了,這段時間我朋友的店也快倒了」、「再這樣下去會越來越多人餓死」、「要資遣可以,走正常程序我覺得沒什麼不好」。
關於勞工被資遣,勞動部呼籲,必須檢視以下5大注意事項,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1.老闆有給你時間去找新工作嗎?
資遣不可當日告知,隨即要求員工離開,雇主必須依照勞工年資提前告知,並且每週提供2個工作天,讓員工請假外出找工作,謀職期間薪資照發。
預告期必須遵守以下規定: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需10天前通知;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需20天前通知;工作3年以上,需30天前通知。
2.資遣費不是老闆說給多少就給多少
資遣費有兩種計算方式:
1.舊制:勞工在2005年7月1日前,任職於同一家公司,每滿1年,發給1個月之平均工資,剩餘未滿1年部分,依照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算。
2.新制:勞工在2005年7月1日後工作,每滿1年,發給1/2個月的平均工資,剩餘未滿1年部分,依比例計算,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3.老闆最晚幾天內要給你錢?
雇主應在終止勞動契約30天內發給勞工資遣費,若未按照計算標準少發,或者延遲發給,將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4.記得申請失業給付
針對非自願離職,政府提供三種失業補助管道,包含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提早就業獎勵津貼。
上述三種失業補助管道,皆需有「失業認定」,勞工務必記得被資遣後2年內,檢附離職證明文件,或定期契約文件以及身分證,親自向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經就業諮詢後,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完成失業認定轉請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
5.必取得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
政府提供的失業補助方案,皆需檢視勞工的離職證明文件,因此,勞工被資遣時,務必向公司申請離職證明書,並且確認上方是否記載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另外,為保障未來順利就職,就業記錄是最重要的證書,資遣時必須向人資單位申請「服務證明書」,上方紀錄勞工職務內容、年資、薪資等內容,與新工作酬勞、工作內容息息相關;而雇主不可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