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太太為了小孩學區想換屋,一看到央行針對六都和新竹縣市等8特定地區,規定第2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的新聞,立刻打電話去常往來的官股銀行詢問,「現在住的房子是夫妻共有,4年前夫妻一起買下,先生是主要借款人,我是連帶借款人,之前幫我們處理貸款的行員就說,現在政策趨嚴,如果接下來我們要在特定地區裡申請第2戶房貸,夫妻都不能使用寬限期。」
於是,吳太太開始考慮先賣舊屋再買新房,可是熟識的房仲又提醒她:「你們的房子是2016年1月1日以後買的,適用房地合一稅規定。」這些打房規定,又是不能使用貸款寬限期,又是短期出售要課重稅,搞得吳太太頭昏眼花。
雖然今年7月1日起房地合一2.0上路,但其實吳太太可以把握2年內換屋、享有重購退稅的權利,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不管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規定,都可以申請重購退稅或抵稅的優惠(新制房地合一稅制下,小間換大間全額退稅、大間換小間比例抵稅)。
舉例,陳先生2017年1月買了新北板橋的房子並設籍居住,在2018年8月以2,000萬元出售,並繳納房地合一稅60萬元,之後又在2019年10月以1,800萬元買下新北新莊的房子,同樣也設籍居住,這2間房子重購在2年以內,而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執行業務使用,陳先生可以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54萬元(【已繳納稅額60萬元(重購價額1,800萬元/出售價額2,00萬元】)。
但要提醒的是,如果重購後5年內改作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或再行移轉的話,會被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