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張秉鈞的父親張錦煌,2002年起開始連任4屆中山區議員,當時就疑似有違法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的情事;直至2018年交棒給張秉鈞後,兒仍沿用父親留下的人頭,續詐領助理費,總金額粗估高達500多萬元。
經檢方調查,張錦煌、張秉鈞利用吳姓、陳姓人頭助理,自2009年起至2022年3月詐領助理費,認定張錦煌夫婦、張秉鈞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檢方認為,歷經數月蒐證,以張秉鈞一家3人同住一個屋簷下,有串證等羈押事由,且有羈押必要,於上月21日向法院提起聲押禁見;另外,吳姓助理等3人各諭知1萬至20萬元交保。
事後張秉鈞不服提出抗告,對此高院指出,張秉鈞確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且犯罪嫌重大,恐有勾串嫌疑,符合羈押事由,故裁定抗告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