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少年暴力事件頻傳 司改關懷互助協會提2大改革遏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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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Toyz(劉偉健)、超哥日前發生嚴重肢體衝突,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認為,為杜絕網紅犯罪亂象,應持續討論如何落實社會安全網,並從「少年矯正機制」與「回歸正常司法制度」開始。(翻攝自YouTube)
網紅Toyz(劉偉健)、超哥日前發生嚴重肢體衝突,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認為,為杜絕網紅犯罪亂象,應持續討論如何落實社會安全網,並從「少年矯正機制」與「回歸正常司法制度」開始。(翻攝自YouTube)
網紅Toyz(劉偉健)與網紅超哥日前發生嚴重肢體衝突,超哥在動手後被依現行犯逮捕,訊後移送地檢署偵辦,後被諭令5萬交保。事後,超哥在自己臉書嗆聲:「重新再給我選100次,我一樣會扁你這個王八蛋,讓你這個嘴賤的港仔看看台灣男子漢的氣魄-超派鐵拳。」但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下稱本會)認為,目前社會氛圍處於傳遞訊息快速的高流量世代,大眾目光往往都集中在網紅亂象上,導致日前發生的重大少年割喉案無法持續被社會大眾關注,尤其在司法院發文徵求意見改革後,仍無法有效達成共識,為杜絕網紅犯罪亂象,應持續討論如何落實社會安全網,並從「少年矯正機制」與「回歸正常司法制度」開始。
本會調查,新北國中割喉事件,引發各界輿論四起,雖然新北地方法院連發2紙新聞稿,試圖滅火,但一句要求下架涉案少年照片以免觸法,反而引起更多民意反彈,紛紛指責法院不知情理、更不合事理及法理,要求修法降低《少年事件法》的適用年齡及刑案範圍的呼聲,幾乎已形成社會共識!沉默多時的司法院終於發出聲明,洋洋4大點回應說明,卻無一對應上述民意反彈聲浪要求修法的重點,真是不令人感到意外!
亂世用重典,是一般民眾「法感情」的反應,但法不外情理,多數法律根源於情理與事理,尤其,司法院把國民感情引入國民法官参與審判案件,先後被筆者及陪審團協會批評為變相重判被告的不公平結果時,司法院也不以為意。因此,科學務實理性的我們,自然要找出現行少事法不合情理事理的問題出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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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紅及少年暴力、犯罪事件頻傳,司改互助關懷協會認為應從「少年矯正機制」與「回歸正常司法制度」開始改革。(翻攝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臉書)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3年多前修法、去年年中生效的新制,仍然把兒少觸犯法令的行為分成2類,以「有無觸犯刑罰法令」為標準,無觸犯刑罰的,交由行政機構性質的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調教」;有觸犯刑法的,仍然不分所觸犯刑罰的輕重,一律先移交由法院依照少事法進行保護調查程序處理,等法院調查處理後,除了認定所犯是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或所犯罪刑較輕但經調查認定無法「調教改正」的,才裁定改移送檢察官以偵查程序起訴判刑處理之!
本會認為,現行法不分少年所觸犯刑罰的輕重,一律都先移送法院依照《少事法》進行「保護調查」程序,之後再由法院依調查結果決定下一步處理程序,問題就是發生在這裡!
以新北國中割喉案來檢視,縱使少年犯下殺人或故意傷害致死罪重罪,都必須依少事法先移送法院進行「保護調查」處遇程序,不必馬上面臨檢察官的強制處理。更不用說,若少年犯下令人恐懼或令人忿怒的輕中度、中度或中重度犯罪,譬如吸毒、轉讓或引誘同學吸毒、意圖販賣而持有3級毒品、無照或酒駕肇事致人死傷、聚眾鬥毆傷害、恐嚇取財、單獨或聚眾強制強姦、猥褻等等,也都一律先移送法院保護處理,這正是發生問題的地方,也是民意反彈應該修法的所在。
首先,少年事件處理法將少年所有觸犯刑罰案件不分青紅照白一律先移送法院處理,根本就是不科學、不專業的立法政策。在專業上,法院法官根本不是少年保護專家,也不是少年輔導矯治專家,更不是犯罪調查專家(檢警調才是);且法律社會科學上,基於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法院是被動式司法審判機關,在法律法制體系上,不應該把具有高度行政給付(輔導)性質的少年輔導、矯治的保護事務交給法院處理。
依法論法,行政機關(包含準司法權性質的檢察官)才更適合少年的保護輔導及矯治,雖然《少事法》3年前新增訂縣市府少年輔導委員會,是正確的第一步,但只針對少年尚未觸犯刑罰的違法行為,仍然沒有解決上述所有少年觸犯刑罰案件,全部都事先移送少年法院行「保護調查」程序的問題所在。
本會認為,應該參考《少事法》第27條規定,把所犯5年以上重罪案件,直接由檢察官先偵查處理,而且要修法降低少年所犯最輕1年以上之中重度犯罪,都直接先交由檢察官指揮警、調(包含少年調查官)以刑事程序偵辦,等檢警偵辦後再考慮是否移送少年法院!那什麼情況檢察官可以移送法院?若檢察官認為少年所犯的不是最輕3年以上的重罪,且經由「行政輔導委員會」審查認為當事人是可以調教改正的,才可以移送法院改用少年處遇保護程序處理!
再者,為免《少事法》保護少年程序,變成黑幫利用少年犯罪及訓練幫派少年成員的歷練場所,也讓檢察官權衡少年所犯最輕3年以上重罪以外的案件應否移送法院時,有標準可循,避免檢察官猶豫或濫權,可增訂凡是加入幫派(犯罪性組織)的,及有前案或前科的再犯少年,就不可再移送法院。
總之,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把少年所有觸犯刑罰案件,一律不分青紅皂白都先移送法院行保護調查程序,根本就是不符合法律社會科學、也不符合專業分工的錯誤立法政策,司法院確實應及時呼應民意,就此部分著手修法,讓少年保護與社會治安取得平衡。唯有從杜絕少年的偏差行為,才能導正社會風氣,避免各種網紅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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