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1 05:58 臺北時間

【理財季刊】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 信託契約保護長者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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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理財
安養信託有無可取代的獨立性,讓長輩能安享晚年,不用擔心資產被掠奪。
安養信託有無可取代的獨立性,讓長輩能安享晚年,不用擔心資產被掠奪。
根據國發會預估,2025年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每5人中有1人會是65歲的長者,老人的財產保護與分配成為重要課題,如何能做到老後、面臨健康精神狀況不佳時,財產不被掠奪?專家表示,目前僅有信託能做到。因為信託契約具有獨立性,且客製化,完全能按照長輩心願設立,賺來的錢絕對能安享晚年。
「當外傭告訴我,她已經好幾個月沒領到薪水,不知道怎麼辦時,我才發現媽媽帳戶中的錢,已經被弟弟領走不少了!」陳小姐氣呼呼地說。

信託財產 老有所終

陳小姐的父母親白手起家,創業拚出一片天,每年公司營收超過億元。爸爸早逝,媽媽晚年也不幸中風,認知功能有輕微障礙,平日雖是由外傭及排行最小、仍單身的弟弟照顧,但陳小姐與其他兄弟姊妹仍相當關心媽媽的身體及照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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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表示,安養信託多以金錢自益信託為主,委託人與受益人都是長輩,受託人為銀行
初期都還安穩,沒想到弟弟照顧久了竟然心生歹念,推著坐在輪椅上的媽媽到銀行領錢,金額有數百萬元之多,「我質疑銀行怎麼能讓一個中風的人取款,銀行卻回說,本人親自到場,印章、密碼都正確,沒理由不能領。」提起銀行回覆,陳小姐也相當無奈、無言。
發生這件事情之後,為了看顧好媽媽的財產,陳小姐與家人商量幫媽媽成立一份自益信託,由媽媽當委託人及受益人,銀行則是受託人,兄弟姊妹成為監察人,將媽媽銀行存款的三分之二都存入信託專戶中,每月固定提撥薪資及生活費給外傭及媽媽。因為做好信託安排,這才讓陳小姐心中放下一顆大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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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權威劉北元說,信託契約要設立監察人,並按照順位排定不只1人,監督契約有無執行。
不求榮華富貴,但有個安穩的老年生活,是每個人打拚一輩子應得的。但現今社會狀況複雜,老有所終似乎成為一種挑戰,想要守護自己的資產,不被詐騙集團騙走、近親利用,《保險法》權威劉北元說,目前應只有信託能做到。
劉北元表示,由於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免除被掠奪的危機,即使是委託人或受託人在外有負債,也可以透過信託契約的設計,避免信託契約被終止償還負債,受託人名下的信託財產也不會被強制執行。

設監察人 建議複數

銀行主管解釋,在一份完整的信託契約中,會包含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監察人的角色。委託人是長者,受託人可以是銀行、社福機構、或任何可信任的自然人;若是安養信託,資產是現金、最後要轉給委託人,則屬於自益信託,因為委託人跟受益人是同一人,受託人最好是銀行;監察人則是監督整份信託合約,是否有按照委託人的心願執行最關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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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北元舉例,長者(委託人)住在安養機構前成立一份信託契約,由銀行(受託人)每月固定轉帳給安養機構,但銀行不會探視、關心長輩是否受到良好照顧,此時,長者信任的人就能擔任監察人的角色,定期訪視,且也須給監察人能調整契約的空間,因為萬一長者有額外的大筆醫療支出,監察人就能憑單據委請銀行給付相關費用。
劉北元也提醒,監察人在信託契約地位相當重要,建議能設多位、有順序,如果第一順位監察人因故無法執行此份契約,也還有第二、三順位的人能執行。
那萬一監察人監守自盜呢?劉北元說,機率比較低,因為信託監察人的設立一定會找能託付重任的人或機構,另外受託人也會依據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檢視支出單據的真偽,讓委託人能安享晚年。
更新時間|2024.06.01 05:5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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