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十九日,經濟部發函給北原礦業公司,表示該公司擁有採礦權的101公頃土地,因1934年被編入「第1626號保安林」範圍,且從未變更,所以農業部林業保育署(前身為農委會林務局)才會在2011年,將這塊位於南投縣信義鄉的水晶礦山,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這樣的結果造成北原公司空有採礦權,卻無法開採地表下價值連城的礦石,讓他們無法接受。
北原公司總經理林振光不滿地說:「經濟部礦務局(已改制為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是在1966年核發採礦權給北原,1934年還是日治時代,農業部拿日本總督府的行政命令,推翻中華民國經濟部礦業局的核定,根本是拿明朝的尚方寶劍,斬清朝的官,太扯了!」
林振光指出,北原公司擁有採礦權的礦山,二氧化矽成分達99、91%,可開採大量石英、水晶,是少見的優質礦山,開採的礦石可提煉製造晶圓、晶片、半導體,是重要戰略物資,已經有日本人與他們接洽,想以高價買斷北原所開採的矽礦,但他們婉拒,是希望和台灣政府簽約,將礦石出售給國內的電子廠。
為何1966年核發的採礦權,拖了超過半世紀仍遲遲未開採?林振光說,當年是南投一位盧姓仕紳取得礦權,但那時是農業社會,台灣還沒發展半導體產業,矽礦不值錢,直到2004年,前董事長詹德成因緣際會買下北原公司及其擁有的採礦權,原本只想採砂石,後來與礦務局專家探勘後,才知道這座「寶山」開採價值驚人,於是詹2006年向經濟部申請展延礦權獲准,努力集資,準備開採。
林振光表示,要開採一座礦山,事前須投入巨額資金,該公司2009年向南投縣政府申請水土保持計畫,歷經三次審查才通過,之後斥資數千萬元進行山坡地水土保持,接著於2013年在水社大山鋪設便道,改善山區道路,並且施作護坡駁坎,加上展延期間也須繳納「礦業權費」,至今公司已斥資上億元,卻連一塊錢的收入都沒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