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
今年8月27日,演員Mia(唐宛彤)傳來訊息。我回撥電話,她哭著不斷重複幾個字,那些字句黏糊潮濕,彷彿一團血肉。我花了點時間才聽清楚,她想說的是:「我第二次去北檢開偵查庭,看到黃健瑋陳述,怎麼跟當年不一樣?他為什麼說,跟我發生合意性交?我覺得我完了…」「我以為,我就要被起訴了…」
此刻距演員黃健瑋去年提告Mia妨害名譽,來到第315天。「每一天,我都會打開手機,看結果出來沒有?然後,在心裡劃掉那一天。」Mia說:「我總覺得那『一劃』,是劃在我身上。」
這一天,Mia終於不需再劃掉自己。同一天,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遭求重刑12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京華城案遭質疑護航業者,北檢拘提市議員應曉薇;劉姓保母虐童致死,北檢起訴兒盟社工。為了這紙不起訴,Mia幾乎以命相搏,此刻它卻輕飄飄地,埋在一則又一則即時新聞裡。
「我問媽媽,妳被強暴過嗎」
去年5月,台劇《人選之人》帶動全民討論性平議題,全台#MeToo運動爆發。42歲的Mia看著新聞,忽想起17年前往事,6月11日凌晨,她在臉書寫下「限友、鎖家人」發文,提及2006年,得到電影短片演出機會,拍攝期間在台東過夜,彼時她曾與工作人員們提及,醫生開了Stilnox(史蒂諾斯)、Xanax(贊安諾)等藥物,協助她快速入睡。「晚上劇組有人揪團唱歌,住我隔壁房間的男演員敲我房門,問我去不去,我說我要睡覺。」
「然後是隔天一大早,我在旅館(台東旅館房間)的床上醒來,發現自己什麼都沒穿。」「但我沒有記憶了,正確地說,我只有一點點零碎的記憶,但我無法判斷真假。我找了該名男演員詢問昨晚發生什麼事,他說他喝醉了,還問我為什麼不叫?其他女生都叫得很大聲。他還說,我沒有反抗。」「但幾年後,我喜歡的男生跟我說:這名男演員絕對知道妳(當時)吃了藥。」「我不看台劇。另一個不曾說出的原因是:我不想看見那個人的臉。」
Mia不曾預期,這篇並未點名「那個人」的限友文,很快被截圖外流,上傳至PTT。全網熱議,「那個人」就是《人選之人》男主角黃健瑋。彼時Mia思緒混亂,尚未決定是否具名指控,看了幾則留言,至今難忘:「台女不意外」「又是房思琪體?」「匿名(爆料)就是假的啊!」
黃健瑋否認指控,強調「我從未對Mia女士做出違背意願或趁(乘)機性交等違反法律的行為。」黃妻蔡亘晏力挺:「健瑋年輕時的確情史豐富,我和他結婚之前就已經摸透透他的過往了,但他是一個做事有底線、有原則的人,不會做出違法的事。平日裡關於錯誤,有做過的,他一定會承認並且道歉改進;而關於那些沒有做過的事,我自己是當梗(哏)圖在看。」
7月1日,沉默多日的Mia決定具名指控黃健瑋。她返回中部,當面告知父母17年前發生之事,讓兩老有心理準備。「我爸很安靜,他完全不知該怎麼反應。我媽說,不要講,出來講的女生,以後都不會有好下場。我在想,媽媽那句『不會有好下場』,是擔心我被貼上羞辱的標籤。我問她:『媽媽,妳有被強暴過嗎?』媽媽說不出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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