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霸凌學生的案件層出不窮,依規定只要教評會決議,校方就可解聘不適任的老師,但不少學校及地方政府教育局卻選擇袒護、包庇,就算調查屬實,甚至法院判刑定讞,仍一再拖延、師師相護,讓這些惡師繼續留在校園,造成學生及家長恐慌,非常離譜。
【新聞傳真】霸凌學童、羞辱特教生仍在職 北北桃教局包庇4大惡師

雙北、桃園爆發4起老師霸凌學生案,卻因校方及教育局袒護,惡師都沒被解聘,至今不動如山!本刊調查,新北樟樹實驗中學一名老師長期羞辱特教生;新北新埔國小一名老師對21名學童施暴、辱罵;台北長春國小羽球教練動手毆打學童;桃園龜山國小一名老師拖行小耳症學生。4名老師的惡行雖調查屬實,甚至遭起訴或判刑,卻仍留在校園工作,讓學生及家長擔心受怕,十分離譜!
本刊調查,這種情況在北部地區特別嚴重,雙北及桃園就有4大惡師持續在校園任教,至今不動如山,其中新北2名,台北、桃園各1名,行徑都十分惡劣。
動怒恐嚇 特教生受創
新北市立樟樹實驗中學一名高姓特教老師,去年9月對一名患自閉症的A生不當管教,家長及其他目擊老師指出,A生午餐時拿碗想裝肉,高師見其碗中已盛滿肉,動手將他拉回座位,後來A生不小心將碗打翻,高師見狀勃然大怒,除要求他打掃乾淨,還大聲說:「碗不會講話,不然它會喊痛!」
A生聽完非常害怕,雙手合十、不斷道歉,沒想到高師不罷休,繼續說:「因為你把碗打翻了,所以你要向碗道歉!」A生回:「我打翻了,我要被處罰,我要罰站!」講完後逕自站了整整30分鐘,其他目擊老師不忍心,請高師讓A生休息,高師卻要對方別插手。目擊教師指稱,霸凌事件發生當下,A生大喊手痛,但高師竟壓住A生的左手掌虎口,直到有人發現,高師才放手。A生放學回家告訴家長:「我不乖,老師壓,我要拜碗,我不可以睡午覺!」並出現其他激動、自責的情況。

更扯的是,高師告訴A生父母:「你們的小孩是壞小孩、笨小孩,而且非常愛說謊。」還問A父:「你覺得小孩像誰?」A父回答像媽媽,高師聽完對A母說:「妳先生說A生像妳,但A生自閉症的症狀可能像爸爸!」針對種種離譜言行,A生父母向學校申訴高師霸凌、不當管教,校方則委任外部專家成立調查小組,對該事件進行調查。
調查小組最後認定,高師對A生以言語羞辱,且有體罰學生事實,情節嚴重,建議校方召開教評會,依法予以停聘。不過,校方召開2次教評會,卻未將高師停聘或解聘,事後新北市教育局將此案提送專審會,再輾轉移送校方考核會議,最後決議只將高師列為輔導對象,還讓他請假,家長無法接受。
辱罵毆打 未通報校安
除了樟樹實驗中學,新北市立新埔國小也發生老師不當管教事件。該校簡姓老師2022年擔任導師期間,多達21名學童遭他用拳頭、手掌、棍子、書本毆打後腦與臉部,還處罰學童長期站在黑板前吃午餐,並辱罵學生嘴賤、可恥、白目、廢物、白癡死人、小狗,其中4名學童更被他拖拉導致流血受傷。

不僅如此,還有被害學童因此出現難以管教的狀況,除了對家人出言不遜,甚至攻擊其他孩子,可見簡師行為已造成孩童身心嚴重侵害。按理說校方應解聘簡師,但教評會僅將他停聘半年,不符比例原則,且案發時校方未依法於24小時內向教育局進行校安通報,而是以「家長和解」為由不處理,導致簡師繼續對學童施暴,非常誇張。

新北二所學校有惡師外,台北市立長春國小也發生李姓羽球教練嚴重體罰學童事件。本刊調查,李師對一名B生打巴掌、額頭,用手強勾、拉扯B生頸部,抓傷胸部,甚至扯下學生的鈕釦,將他推向停在一旁的車輛,使B生背部、後腦遭受撞擊,出現精神創傷。

案發後B父調閱監視器,並向調查委員陳述李師毆打、推撞B生的情形,但該校調查報告不但未進一步釐清過程,也沒說明是否參照、採納監視畫面,李師還在調查中顛倒是非、強詞奪理,最後調查小組竟稱「老師已深刻反省」,為李師製造減輕處罰的空間。B父無法接受,一狀告上法院,雖然李師被台北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處4個月徒刑,但校方卻以仍可上訴為由,繼續讓李師留任。

強行拖拉 判刑仍續任
桃園龜山國小也有一位陳姓老師,在課堂上呼叫一名患小耳症的C生,因對方回答聲音太小,要C生再回應一遍,C生不從,陳師竟開始動粗,先大聲質問:「我講話你不會回答喔?」然後抓住C生的衣服,將他高舉離地,並繼續質問:「你要不要再說一次?」全班都被陳師的舉動嚇到。
事後,陳師將C生帶到學務處訓誡,結束後又因C生不願一同返回教室,竟從C生的背後強拉其書包,把他從2樓拖到3樓,但遭暴力相向的C生仍不願跟陳師進入教室,而是坐在走廊地板上,陳師見狀又強拉他進教室。C生回家後將此事告知父母,父母氣得提告,法院雖已經判陳師傷害罪定讞,但學校就是不肯將他解聘,非常誇張。

針對不適任教師難以淘汰的問題,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師師相護是最關鍵的原因。依台灣現行制度,相關案件是由涉案老師任教的學校自行調查、議處,但應該要由獨立單位調查,才能維持公正客觀。
人本認為,英國制度最值得台灣學習,該國中央設有教學監管局,針對嚴重不適任教師案,組成專業行為評議委員會,以聽證會形式、按照民事訴訟法規檢視證據,決議涉案教師終身解聘或暫時停聘,就算暫時停聘,老師想恢復教職也需接受審查,不像台灣時間到了就可直接恢復教師身分,不需審查。
長期關注教育議題的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曉丹、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涂予尹也指出,台灣現行制度有許多缺失,例如調查程序以校內為主,缺乏獨立性;學生的證詞易受質疑,未依權力不對等做調整。
2位學者認為,台灣對教師的規範缺乏專業指引,也欠缺建全審查制度及資訊整合平台,導致不適任教師汰除機制難以發揮功能,亟需檢討改進,以維護學生的身心健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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