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新制適用於去年取得的房屋,以及去年賣屋時房屋持有未滿2年者,賣屋者需在房屋所有權完成移轉的30日內完成申報,否則要處以罰鍰3千元以上。而適用新制即和所得稅申報無關 。
【報稅全攻略】房地合一稅VS舊制 售屋所得繳稅金額差很大

房地合一稅,是去年(2016年)1月1日上路的新稅制,台北市國稅局長許慈美解釋,新稅制的精神就是把出售「房屋」和「土地」的所得課稅,並以實價課稅,一改以往只對賣屋的房屋所得課稅、土地不課稅的情況。

民眾要如何判斷,自己的房屋是採用房地合一新制?還是舊制?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說:
- 房屋只要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一律用「舊制」,換句話說要在賣屋的隔年5月併入所得稅申報。
- 房屋在去年(2016年)1月1日以後出售,在取得時間上分兩種狀況:
- 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一律用新制。
- 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持有期間2年內用新制。若超過2年者,則用舊制。
財政部重申,房地合一稅是以「房屋買入」時間點為基準,凡2016年買入,且持有未滿2年就出售,就採用房地合一稅新制。而房屋持有超過2年者及2013年12月底前取得的房屋,計畫今年或日後出售者一律用舊制,都需賣屋後隔年5月併入所得稅一併申報。
對去年有賣屋並適用新制的民眾來說,究竟與舊制在繳稅金額的差異有多大?永慶房屋指出,舊制比起房地合一新制繳的稅額少,相差數倍,甚至逾十倍以上。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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