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裡,絕望是個比較級,濃縮在最極端的案例中迸裂。出不去的受刑人劫獄、自殘,反映出監所內最無望的一群人的狀態;對多數還出得去的受刑人而言,有盼頭便還能吞下苦頭,但監所內充斥人治色彩濃厚的遊戲規則,一再加重了無望與不確定性,讓人瘋狂,更提高監所管理的風險。
「自由」是唯一的懸念,假釋准否,因此牽動著受刑人的絕望感。目前法規明定,假釋得透過「累進處遇」制度,以分數檢視受刑人狀況。甫入監的受刑人是第四級,若無違規,約每3個月,就可以加0.1分,分數到了就可晉級。第二級受刑人可以聲請假釋,第一級則由監所主動提報假釋。
規定看似嚴謹,實則紊亂。才剛假釋出獄的阿力(化名)埋怨:「分數到了卻不能假釋的也很多啊。靠關係去喬的才出得去啦。」
受刑人感覺假釋規範標準不一,其來有自。未有「假釋案件審核參考基準」前,假釋准否的依據,「是主管一件一件喊價,告訴教誨師:吸毒的,刑期坐滿6成就讓他走;性侵的,萬一出去再犯會害我們上新聞,所以得刑期坐滿9成才能給他假釋。」在監所任職數多年,負責受刑人教化的王先生解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