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現場】同婚週年 「第二條關係」之後,仍待追尋的幸福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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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台北同志遊行已經邁向第18年了,尤其在同婚過後,同志運動邁向另一個階段。
今年的台北同志遊行已經邁向第18年了,尤其在同婚過後,同志運動邁向另一個階段。
2020是台灣立法保障同性婚姻一周年,在進步光環下,卻仍有很多同志結不了婚。阻礙他們的包括來不及跟上的行政配套、鄰里間的氣氛、保守的宗教,以及愛滋防制條例對感染者不友善的規範。
這部台灣自許「亞洲第一」的同婚專法,落實到社會情境,依舊回到家人接受與否、如何出櫃的老問題。這些都是「同婚周年慶」之外,真實的同志困境。
一如預期,在國境封鎖的狀況下,華人第一、東亞最大同時也是今年「地表唯一」的台北同志遊行今年人數略遜去年,但仍有13萬人參與。相比去年,「同婚元年」的同志大遊行,有高達20萬人參與。很多人認為,台灣同志運動高峰已過,再也見不到空前絕後的社群大凝聚。
不過,這絲毫不影響台灣人的自我評價:我們仍是全亞洲第一、世界第25個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的國家。根據內政部統計,自法案通過至今年九月,共有4725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包括262對異國婚姻。這讓台灣社會有種集體的錯覺:這是一個進步、開放的國家。
2018年同婚爭議期間,不少同志走上街頭爭取權力。
但在進步的光環下,仍有很多同志結不了婚,他們面對的障礙不只是法律,還包括例如:愛滋防制條例對感染者不友善的規範;城鄉差距下,鄰里氣氛讓同志對婚姻卻步,例如一對南部鄉下的同性伴侶,婚後受不了鄰里壓力最後選擇離婚。
同婚後的台灣社會也不見得變得更開放,像是教會組織往更保守的方向發展。看似亞洲第一的同婚專法,落實到社會情境,依舊回到家人接受與否、如何出櫃的老問題。這些都是虛名之外,真實的台灣同志困境。 
「有些結婚同志朋友會自嘲,我們是第二條關係啦。」世新大學教授陳宜倩對這個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同婚專法,從關係名稱說起:「同性婚姻被一些部會機關人員稱作「第二條關係」(指專法第二條界定的: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而不是婚姻,事實上你翻開專法,沒有一個字眼用『婚姻』指稱同性伴侶,只有在第四條:可辦理結婚登記。」
這樣的用字隱含對同婚法律位階的不平等,陳宜倩直言戳破:「『亞洲第一』只是一個虛名,異性婚姻是套裝行程,結婚後可以享有各種權利,但同性專法僅是一個名,只讓你結婚和收養對方親生小孩,共同收養或者收養配偶已收養的小孩其他的權利都再說,對於同性配偶其他權利要加價爭取。」因為專法允許的「同性婚姻」並不完全等同於民法的異性戀婚姻,很多相關法律無法自動生效,目前有三百多條法律需要再修法。
這些法律問題除了檯面上已開始討論的生殖法案、代理孕母、收養問題之外,細至同性配偶是否可到監獄探監伴侶也要修定規則(目前已可比照異性戀夫妻辦理)。
世新大學性別所教授陳宜倩直言,同性婚姻專法是政治妥協的當果,仍有許多待修補的地方。
同性專法複製了民法婚姻的保守精神,卻不給同性伴侶完整而平等的民法權利:「這絕對是一個不公平的專法。」陳宜倩有些不平,但也解釋:「我現在是這樣看,這個法是反應2019年我們社會接受同性婚姻所能接受的程度,台灣很分裂,一方面想當西歐北美國際社會的模範生,一方面又受制傳統文化規範。」
這種既進步又保守的分裂狀態,也表現在各縣市的同性結婚對數分佈。同性婚姻大量集中在六都的都會區,單單前三名的新北市、台北市與高雄市的總和即佔四成八。彰化、南投、雲林、嘉義這些中南部的農業縣是相對稀少的地區,像嘉義市僅有38對。.

同婚很好,但那是「你們台北人的事」

38歲的李明(化名)是餐廳廚師,高職畢業後就一直留在嘉義:「(同性)結婚很好啊,但我沒想過,那種事是你們台北人的事啦。」他至今與父母同住,沒有出櫃,偶而晚歸回家,父母都自動解釋成在外與女人廝混。事實上,李明沒交過女友,也沒交過男友。他說,嘉義公園綠地多,是釣人的好地方,露水姻緣不斷,他也不寂寞。
採訪這日,天氣轉涼,他說起附近關仔嶺溫泉的「好風光」:「那裡什麼人都有,有很多是結婚的『把拔』帶著一家來泡,自己順便找男人。有次我遇到一對南投來的中年夫妻,妻子在另一邊泡,老公就在這邊跟男人『玩』,他們每個月都開車來這裡。」
表面看來的城鄉區域差異,背後其實是同志借著追求經濟獨立的生活,方能擺脫親族的影響,擁有婚姻的決定權。
34歲的王俊竹(化名)結婚時並沒有直接告知父親,他對家人的出櫃十分微妙。他的母親身體不好,過世前跟他說:「你爸就擔心你是同性戀,我怕我不在之後,你們父子會不合。」王俊竹沒有否認性傾向,僅婉轉地表示,他會好好處理,讓事情平和過去,不會發生大衝突。
他不知道媽媽有沒有告訴父親自己的性傾向:「我爸念過大學,又是做生意的人,見過的人很多,我不相信他不知道。」有次父子吵架,父親按捺不住了:「你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在做什麼?那個阿智(男友)為什麼一天到晚在我們家?」王俊竹回道:「你真的想聊這個嗎?那我們來聊啊。」父親馬上嘴軟:「我不是說這個,我是說…。」岔開到另一個話題。
五年前母親過世後,王俊竹帶男友回家過年,老家只剩父親,父親開始找許多單身、單親家庭的朋友一起回家過年,避開要獨自面對兒子和伴侶的問題。「我爸是個聰明人,他用他的方式讓自己不必面對尷尬的事,我也不想逼他,我其實準備好了,他如果問我,我就會說(出櫃)。」為了不讓父親為難,他辦理車子過戶時,還交代代辦者不要讓爸爸看見身分證背面的配偶欄。
王俊竹(右)沒有正式出櫃,但仍不妨礙結婚的抉擇,不過,這段關係還有一特殊之處,他和伴侶(左)共組一段三人關係。
即便沒有家人的完全支持,王俊竹還是如願結婚。因為他經濟獨立,並且不與父親同住,對自己的生活有較大的決定權。
「文化上,我們通常期待一個人到了經濟自主、獨立生活了才有辦法去結婚,而國家法律也予以制度性保障, 不管同性或異性,婚姻就是一種『特權』。」世新大學性別所教授陳宜倩分析了婚姻制度中的階級問題,同志結不了婚的原因也可能像異性婚姻一樣,出於階級的經濟問題,尤其為了迴避家人反對,同志不僅要遠離家鄉,更要經濟獨立才能完全做自己 。
不過,這僅是原因之一,很多結不了婚的同志並不是因為經濟問題。NGO組織「同志熱線」政策推廣部主任杜思誠說:「我們認識的人裡面,經濟狀況和(同性)結婚之間看不太出有關係,也有麵攤老闆、一般上班族、工人都結婚了。」

我要結婚,但能不能不出櫃?

除開經濟獨立之外,這個亞洲第一的法案,在台灣遇到的最大的障礙仍是一個老問題:出櫃。台中基地在這一年多來,接到不只一通來電詢問:「要怎樣結婚才能不讓家人知道?」
台中基地負責人陳延翰提醒,結婚後會有戶口移入的問題,若是與父母同戶籍,不可能不知道。他提供的實際建議是:「把自己的戶口遷出後再結婚。但這個作法也有風險,你要怎麼跟父母解釋要遷戶口?就算順利遷出,也不可暪一輩子,頂多只能延緩1、2年的緩衝時間而已。」
根據同志熱線分別在2016年和2020年做的出櫃調查,台灣同志對親人與職場上的出櫃並無太多變化,甚至職場上對主管出櫃的人僅有3成,其中最保守的行業是金融、科技、軍公教。
出櫃與否跟階級則沒有絕對的關係,同志熱線的政策推廣部主任杜思誠就知道一個例子:一位40歲的女性外商主管,事業成功,但因所處的行業極度保守,因而無法出櫃結婚。出櫃事涉家人支援也和職場壓力有關,例如,軍公教人員每年常常有各種申報表格填寫,若是高階的主管還需申報包括配偶在內的財產,一旦結婚很容易曝光出櫃。
出櫃伴隨著結婚問題,還引發了同志族群對未來感情生活的規劃和想像。48歲的張曉華(化名)有一段異性婚姻,2個小孩已念大學,他8年前才結束婚姻,與男友交往了6年。第7年,同婚專法通過,男友要求結婚。
張曉華拒絕了男友的要求,「我媽八十幾歲了,我要怎麼跟她說,還有我的小孩,我要怎面對?我以前還跟兒子說,你千萬不要在外面搞gay,結果我現在這樣…。」男友逼婚不成,最後分手。這陣子,張曉華又有了新對象,新對象帶他見家人、見朋友,但張曉華無法跟他公開牽手走在路上:「我也不敢帶他見我小孩,我怕有一天,他會不會像上一個一樣開口說要結婚?」
陳延翰分析,「大家以前只想到未來要跟一個人在一起,現在這樣想已經不夠,還要想要不要結婚,要不要領養小孩?」他就曾聽過有同性伴侶,為了計劃結婚後,要不要領養小孩無法達成共識而最後選擇分手。
一對同性伴侶高舉雙手,背後是晴朗的天空,一如同婚過後的台灣,即便現實不盡人意,但未來仍充滿希望。

HIV感染者在婚姻邊緣掙扎

比起同志要出性傾向的「櫃」,感染者還多了一個「感染」的櫃,他們也在婚姻邊緣掙扎。感染者鄭宰橙(化名)因為出身單親家庭,對婚姻並沒有特別好感,但婚姻平權期間,他仍跟著上街頭、幫忙做僻謠懶人包。他當時負責的懶人包便是:「同志婚姻會讓台灣變成愛滋鬼島嗎?」
「同婚通過後,我有鬆一口氣的感覺,爭議最激烈的那段時間,反同團體不斷拿HIV攻擊這個法案,我有點擔心,如果這個法案沒通過的話,感染者會不會被當成戰犯?」無論如何,他很高興法案通過了,那段在街頭現身、並肩作戰的日子,讓他有種錯覺:「社會好像變得對性別更友善,我以為那種被攻擊的感同身受,會讓同志族群在同婚過後,更關心和討論感染者的處境。」
但時間過去一年多,鄭宰橙發現事情並沒有什麼改變,甚至社群對感染者的處境也陌不關心。最明顯的例子是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的網路連署修改愛滋條例第二十一條,連署在最後一刻才達標,險些過不了門檻。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十2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但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情形,不罰。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愛滋條例第21條正是感染者面對婚姻的一大障礙。該條例針對感染者明知帶原,又沒告知對方的狀況下進行危險性行為,即便對方沒有因此染病,也能以「未遂犯」法辦。事實上,根據許多跨國長期的追蹤研究顯示,感染者只要定期服藥,在病毒量控制得宜的狀況下,即便危險性行為也不具傳染性。台灣的法條更不合理的是連未遂犯也要罰,鄭宰橙說:「連新冠肺炎都沒有罰未遂犯了,為何HIV要被罰?」
鄭宰橙指出法條的落實到生活的困境:「怎樣才算告知對方?寫協議書還是請律師見證?想結婚的人才不會想這麼做,大多是口頭告知,但你沒有證據,等到日後大家要離婚了,21條反而成為告對方拿瞻養費的好理由。」台灣就曾發生過兩位都是感染者的情伴,其中一方控告對方隱暪病情,並且勝訴。
即便同婚合法化,愛滋感染者仍有內外交迫的困境。
維虹律師事務所鄧傑律師經手過這類的案件,他建議:「感染者告知病情是一件敏感又複雜的事,我不會苛責感染者隱暪病情,但婚姻是長遠的關係,要不要告知還是要自己想清楚。」他不建議立下白紙黑字的病情告知書,因為日後感情生變易成為攻擊的把柄,他認為只要不進行危險性行為,就能避免法律風險。
雖然,感染者身分並沒有影響鄭宰橙的感情生活,但他偏好跟同是感染者交往:「我會覺得比較輕鬆,我也曾經考慮過跟一般人交往,我心裡有個坎過不去,即便對方說不介意,但真的要發生關係時,我還是會遲疑,我潛意識認為,這種病到我這裡就好,不要再傳給別人。」
28歲的蛋蛋(化名)是少數結婚的感染者,他的另一半也是感染者。蛋蛋18歲就帶原,感染後沒多久,交往了一任非感染者男友,他向男友坦承帶原身份。大他六歲的男友聽聞後,整個人縮在牆角,痛哭失聲:「我們沒有危險性行為,我太年輕,不知道怎麼安撫他的恐懼,我也很難過,我不敢哭,只能趁他出門上課時,一人躲在家裡哭。」
這段經驗影響了蛋蛋的感情處理方式:「我有情感的障礙,每次與人交往要發展更深的關係時,我會閃躲,我不知道怎麼坦白自己的事,會認為自己不夠好,不值得更好的關係,最後,你都不知道要如何跟自己相處了。」感染者除了法律的不友善,內在的自我衝突也是婚姻的障礙。
終究,蛋蛋還是結婚了,他自嘲:「我是在『智障』的狀況下進入婚姻的。」他當時與人一起吸食安非他命,進行「藥愛」(chemsex),房東發現有異而報案。警察到場後,看了一眼地上的吸食器,問兩人有沒有愛滋?「我和他對看了三秒,我們都回說有啊,我們之前並沒有告知彼此狀況,突然之間,我們之間有種髒髒的東西被掀開了,覺得沒有負擔了。」
蛋蛋曾在同婚合法前,曾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因而有一張同性伴侶證。(蛋蛋提供)
之後,兩人交往,男友因案需要入監服刑數個月,彼時尚未通過同婚專法,蛋蛋無法順利探監。男友出獄後,數月之後又有另案起訴中可能又要入監服刑,他在監獄裡很不適應,只能期待蛋蛋來見他才能稍撫慰他的心情。於是,為了能順利探監,兩人結婚了。

保守基督信仰團體仍是壓力來源

這種內外交迫的還有基督信仰的同志教徒們。真光教會牧師張懋禎來自一個教會家庭,父親是長老教會的牧師,就讀神學院期間,張懋禎並沒有出櫃,但被教會內部知道性傾向之後,開始遭受黑函攻擊,所幸在當時的同學和開明的牧師協助下,順利畢業。
處在2020 年同婚通過一年多的當下,張懋禎認為,教會並沒有比他當時更開明。雖然不敢明目張膽排斥同志,「他們都會表面上宣稱歡迎同志,但問到對同婚的看法,有的教會就說不表態,但所謂不表態是什麼意思大家都知道。」原本對同志問題「不問不說」的教會社群,在風暴過程中,每個教會已然無法再模糊處理,多少都在這個議題選邊站了,支持同婚立場的教會終是少數:「現在的基督信仰同志的處境更艱難了,他們意識到自己的教會立場可能跟自己的性傾向不同,要不要留在這個教會成了難題。」
同婚專法第26條明示,專法中仍尊重並保留宗教自由。因此,教會便依信仰自由拒絕在教堂裡替同性伴侶證婚,少數教會開放牧師在非教堂的場所幫同性伴侶證婚。而能連教堂都開放的,更是少數中的少數,僅有像是真光、同光等教會。
在宗教自由的大旗下,影響更廣的還有神職人員的任用,一般牧師需畢業自神學院的道學碩士,然而,道學碩士入學需要從地方教會、中會各層級主管的推荐方能入學。張懋禎指出,「以前,是不問性傾向,所以你不主動說,面試官也不問的狀態下,同志還是有機會進入神學院道學班,但現在每個層級的主管都會刺探你對同婚的看法,如果發現你是同志或懷疑你是的話,就不會推荐你入學。」
一樣來自長老教會系統的古亭教會牧師陳思豪直白地說:「這次(同婚)事件後,我嚇一跳,原來我們的組織這麼的…差勁。」他像是要找到一個和緩一點的形容,卻最後還是用了差勁二字。「同婚過後,教會更保守,完全沒有對話,大家都不談了。」即便一向開明自由的長老教會也不例外。
同婚過後,陳思豪牧師直言,教會反而變得愈來愈保守。
因為力挺同婚的立場,陳思豪原本和十六位牧師共同負責北區大專生團契的輔導工作,只有他一人被免去職務:「他們是藉口要改組,結果根本沒改,就只有我一個被免職,我知道,教會不希望我這種牧師繼續去『毒害』年輕人。」
當美國的長老教會已明文規定性傾向並不能做為評判一個人是否勝任牧師的標準;教宗方濟各也公開支持同性戀婚姻的民事結合,而擁有亞洲第一個擁有同婚專法的台灣,仍以「宗教自由」為由放任基督教會各種歧視行為。
這場以同婚為中心的信仰危機,看似平靜,實則在教會裡仍暗潮洶湧,一位基督同志說:「我以為信仰可以讓我對現世有更堅定的信念,但為何我的信仰卻讓我對現世更失望?」他還指出,就算在同志友善的教會裡,還是很多無法出櫃的教會幹部,他們很多是出身三代的宗教家庭,就算逃到友善的教會,但仍逃不掉家裡的壓力而無法結婚。
教宗方濟各日前公開支持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翻攝自教宗方濟各IG)

同婚週年,社會保守力量反撲

外有教會反撲和傳統家庭規範對個人的束縛,專法本身則常被批評不夠完善:「專法是一個政治妥協下的結果,充滿保守的精神,但你也不能因此一切劃下去,武斷地說這個法案是完全保守還是進步。」陳宜倩如此評論。
在這個只有出現一次「婚姻」字眼的妥協法案裡,「第二條關係」並沒有姻親,「立法背後的動機當然是保守,想把同婚限縮在二個人個人之間的事。」前立委尤美女曾因這點公開批評立法不公。這個立法也的確造成各種困擾,好比如果同性伴侶的父母家暴,因無親屬關係,無法申請家暴令;在公共招標案上,也不必因姻親而做利益迴避(編按:這部分已在修法中)。
有趣的是,同志熱線在各地做的同婚座談會,到場的女性觀眾對無姻親關係皆表示羨慕。陳宜倩贊同台大教授張小虹的看法,台灣民法充滿華人社會的宗族規範,傾向將婚姻定位成二個家族間的結合,「所以討論同婚,當時法務部長邱太三會連死後誰要拜牌位的問題都提出來,這是宗法下的思考,連你死後是誰家的鬼都規範好了。」
於是在「宗法」之下,陳宜倩認為,女人常要扮演媳婦照顧公婆,如果不照顧還有法律上的棄養問題,但到了家族分產時,法律卻沒保障媳婦權益。「無姻親關係的同婚專法,把同性伴侶排除在宗法之外,婦女運動一直追求打破宗法制對親密關係的限制,結果反而意外在同婚專法裡達到了。」結婚成了個人之間的選擇,而不再是家族間的事。
她也指出:「台灣的同婚專法也反映2019年台灣社會對親密關係的期待,帶著略微寬鬆的伴侶法的影子。」民法1052條明列離婚的十大要件,包括重婚、外遇、不堪同居之虐待等,其中僅有受害無辜的一方才能提出離婚,這也是傳統婚姻制度為人所詬病的地方,離婚困難,明明已不適合的二個人卻要硬生生綁在一起。
同婚專法一樣引用了相似的離婚要件,但不同的是,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離婚訴求,這更加具備了伴侶法中自由的精神。
男同志陳威廷觀察到,同婚過後,同志社群看待自己未來的方式已有不同。
不管結不結婚,同婚法的確也緩慢改變同志社群對自己生命的看法。男同志陳威廷觀察到:「我大學時出去玩,很多同志的玩法是沒有明天的玩法,不在乎感染、不考慮健康,他們覺得就算今天沒有嗑葯或染病死掉,總有一天也會自殺死掉。」同志社群向來有這種「自我詛咒」,蛋蛋也是其中之一,他感染之後曾有段時間不按時服藥,他說:「反正,人也不必活太久,我又生病,如果就這樣死掉也沒關係。」
如果同婚專法還有什麼力量,也許就在這裡,陳威廷說:「同婚是一個轉折,你可以上街抗議,還有能力改變些什麼,即便現在運動淡了,大家回歸生活,有些事已經不同了。」是的,有些事已經不同了。至少對婚後的蛋蛋是如此,他說:「我現在還想多活久一點,多賺一點錢,如果可以的話還想領養小孩。我現在好累,要張羅各種生活小事,還擔心老公有前科,工作不知道好不好找。」他的生活依舊填滿各種煩惱,但卻是充滿希望。
婚姻不只是粉紅色的浪漫泡泡,它也實際影響了社會的運作。同志熱線過去大多只接觸社工和教育單位,同婚過後,外商企業開始找他們辦性平教育講座、討論同婚通過後的職場問題。彩紅平權大平台執行長呂欣潔則把這場同婚平權過程當做一場「政治練習」,在這個「後同婚時代」開辦政治營隊培養同志參選人,她說:「我們要把同志的政治影響力繼續延伸下去。」
彩紅平權大平台執行長呂欣潔認為,同婚立法過程是同志社群的一次政治練習。
在保守反撲與進步力量並行的台灣社會裡,我們在這樣矛盾的「第二條關係」裡,仍可見到前方若有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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