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2個月,公司終於讓步,但我們這些帶頭的幹部被求償罷工造成的損失209萬元,我也因為公共危險罪入獄50天。出獄後,我到處都找不到工作,其他司機說,客運界把我列為黑名單,我還被警總提報「工運流氓」,每週都要去管區報到。 那年我45歲,這輩子從沒這麼落魄過。我家本來是基隆望族,阿公從日治時期就經營基隆最大的碾米廠「王和成商號」,在市區有3層樓的大房子,家裡還請長工和幫傭。我愛交朋友,地方角頭來調頭寸,我從抽屜隨手就拿一疊鈔票給他。我太太當年是公路局之花,結婚時我家還有點錢,但後來消費者都去超市買米,米廠就沒落了,我又搞工運搞到失業,只好換她出去打工養家,3個小孩學費都靠我母親私下接濟。 那幾年過得真苦,我菸癮犯了,只能從沙發縫隙裡面挖零錢,買不起一整包,只能買幾根散菸。1998年鄭村棋當台北市勞工局長,問我要不要去當勞資會議協調員?他說我可以用抗爭學到的法律幫其他勞工,也加減賺出席費補貼家用。 開始幾年,我只會幫勞方罵資方,調解一下就破裂了。後來我發現,堅持勞方的正義,不一定能幫到他,因為要叫老闆拿錢出來是很難的,老闆只會說:「要告你去告。」我慢慢抓到訣竅,先給資方面子,我會同理他,「這年頭管理員工不容易。」然後再勸他,該給的給人家,通常老闆態度就會軟化,和解機率有7、8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