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經營的群組公告停留在10月15日,彼時他剛完成一支多達41人集資、金額12,700元的網紅「換臉」影片。2天後警方破案,新聞延燒,群組訂閱人數一路驟降,少1,000人、2,000人⋯有人擔心犯法退群,卻也有人忙著備份,留下來的群組成員互相提醒著:「上車沒犯法啊,只要沒有散布影片,在台灣安全得很。」
【鏡相人間】臉拿回來之前 Deepfake受害者的二度傷害

網紅小玉朱玉宸從2020年7月開始經營「台灣網紅挖面群組」,其利用AI 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將100多名女性公眾人物的臉「移植」到色情片女優身上,販售非法影片盈利高達千萬元。本刊在今年5月即以調查報導〈臉被偷走之後:無法可管的數位性暴力?台灣Deepfake事件獨家調查〉獨家揭露此群組中的數位性暴力犯罪。
5個月後,10月17日刑事局破獲此案,破案後,我們加入一個多達40人的受害者群組,陪同受害者報案、尋求後續法律協助。現行法規為何無法有效制裁小玉及群組中的其他加害者?受害女性如何組織起來?在挺身報案的過程中,她們為何無法像其他性暴力受害人受到制度保護?臉拿回來之前,路還不見盡頭,她們有果決、有猶豫,也還有恐懼。
結伴互助 一起結束惡夢
與此同時,另一個群組也正在備份。這是受害人之一的高雄市議員黃捷與幾名實況圈、網紅受害者建立的群組,她們決定蒐證向小玉提告。幾天內,成員從10多人增加到40多人,她們在記事本仔細寫下報案流程,互相提醒要準備的資料。她們工作繁忙,四散台灣各地,但都特別空下幾個日子準備結伴報案。身為台灣第一起破案的深偽換臉受害者,她們想一起結束這場惡夢。

YouTuber球球也是群組成員之一。今年5月,我們曾獨家專訪球球和理科太太、白癡公主、奎丁、黃捷、高嘉瑜等6名被換臉的受害人,說出她們遭換臉後的真實感受與證言。當時,換臉影片深深傷害球球,她陷入低潮,嚴重時必須依靠精神科醫師開的藥物入眠,害怕與路人目光交接;年初訴說此事時,她忍不住落淚,「形象要建立起來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可是一部影片就把我毀掉了。」
得知犯罪主謀是同業、甚至是認識的人,球球心情很矛盾,「很難過是小玉,又有點慶幸是他,所以大家很重視⋯但他玩過頭了、走錯路了,為什麼會變成這個樣子呢?」她語氣苦澀,有些YouTuber深感遭受背叛,球球內心更多是不解,「如果他本意不是傷害我們的話,是因為這些人(群組成員)比粉絲更忠實、離不開他,給他更多成就感嗎?」
我參與了球球報案的過程。當天她一身溫暖蓬鬆的杏色毛衣跟短裙,表情生硬地與經紀人進入刑事局負責小組辦公室,平日午後辦公室人來人往,坐在承辦員警座位旁,使她更焦慮,不斷摳著手指,「真不希望有其他員警在我描述案情的時候經過。」即使他們可能看過那些「證據」了,但對她來說這仍很私密、難以啟齒,「雖然不是我去拍那種影片,但上面是我的臉,然後很真實,好像是我身體的那種感覺,我不希望任何人聽到。」
報導刊登後,球球在群組內被加碼製作了其他影片與合成照片,經紀人替她蒐集了一疊截圖作為證據資料,當經紀人先協助其他人做筆錄時,她終於忍不住哭了出來,「我都不敢看⋯你有看到那有多厚一疊嗎?」球球氣憤地說。
新興案件 隱私保障不周
球球的經紀人是男性,表情同樣疲憊且感到為難。他為了替旗下4個YouTuber蒐集換臉影片截圖作為證據,已經好幾晚沒睡好,「整理(證據)感覺很對不起她們,找也不是、不找也不是。」此前有受害者在群組指出,她們在刑事局報案時,合成她們臉及女優裸體的證據照片在報案過程中,被大剌剌擺在桌上,路過的人都能看見,受害者還得「全程眼睜睜看著它放在那裡。」這一直令他非常擔心。
那不是特例。在高雄的派出所,協助黃捷報案的助理發現,受理櫃檯位於派出所門口,根本是公共區域,他必須在大庭廣眾下播放黃捷被換臉的影片;由於案件特殊,派出所長官不時上前關心,加上員警又對新興案件不熟悉,需不斷與同事討論,「報案過程就有4、5位男警看了影片⋯我很難想像,如果是當事人帶著自己的受害影片來,在派出所如何面對不認識的人?當警員把這些受害影片赤裸裸地放送出來,是多大的2次傷害?」身為男性的助理說。

球球報案這天,刑事局承辦人是偵破此案的年輕男警,此前他已完成約20位受害人的筆錄,為了不讓不熟悉此案的警員經手,他希望能獨自完成120多位受害人的報案。要求受害人在作為證據的換臉影片截圖上簽名時,他小心處理,被害人看過一次之後,便將影像折起,才讓被害人於空白處簽名。
雖然員警已試圖同理受害人,但詢問過程仍讓球球感到不適,「我當然知道要講出來,法律才可以制裁他(小玉),但到底得講什麼才會讓我看起來像一個受害者?」她無法在公共空間安心坦白自己的感受,員警為她打氣,卻不夠細膩,「他說加油,要堅強、要勇敢站出來,不能讓這件事就這麼過去,可是我還不夠(堅強)嗎?我現在不就在這了嗎?我覺得很生氣很委屈。」球球無奈嘆道:「他可能沒有經歷過類似的事情,沒有想過我們內心感受是什麼。」
曾受理多起婦幼案件、有9年資歷的女警解釋,程序保護受害人是妨害性自主或是家暴案件的重要環節,需照顧受害人的身心狀況,「派出所處理家暴或性騷擾案件,警政署的SOP是要求由女警或資深、有同理心的男警處理,婦幼隊一年會有一次的教育訓練,由各派出所婦幼承辦人參加。」換臉受害人被輕忽對待,是現行制度的缺失,她解釋:「如果是性騷擾案件,可以由派出所接案,跟妨害性自主案一樣,要由婦幼系統取得代號,筆錄中不能顯示真實姓名、相片必須注意保密,要彌封後才能送件,雖然沒有規定不能秀在電腦桌面上,但既然已經規定相片要彌封了,不能直接放在桌上是基本的⋯有些警員沒想那麼多,沒有同理心或敏感度,我認為這是警方的疏失。」
一線警員 缺乏性別培訓
換臉色情片不是單純侵害名譽的行為,更是對受害者的惡意與性羞辱。雖然也有當事人能一笑置之,陪伴多名受害人至刑事局報案的台北市議員黃郁芬,見證不少受害人在筆錄時情緒激動、講到哭出來,「絕大多數的性暴力受害人為女性,在都是男性的環境,受害人要開口都是心理負擔,男性可能無法理解作為一個女性,她會有怎麼樣的處境跟情緒。」她強調:「台灣社會長期對性的禁忌或汙名化,讓性成為不能言說又汙名的存在。」
她也指出,此案之所以產生「必須讓(雙北)當事人都到刑事局報案」的荒謬,便是因為基層員警處理性別案件缺乏培訓,更有警局長官直接說出:「沒辦法保證派出所同仁會說出什麼不禮貌的話。」「於是受害人無法就近到派出所報案,只能到刑事局,因為在過程中他們(警方)比較有信心顧及被害者。」黃郁芬說。

目前,不同於性侵害或家暴案件,無論是未經同意性私密影像外流,或是透過深偽技術遭到換臉的數位性暴力案件受害人都不被法律特別保護,報案時不會有人問受害人需不需要女警陪同、或是特別注意當事人的性隱私,也通常不會有社工陪同。
黃郁芬認為,台北市警察局應加強基層員警教育訓練,除了一般會處理到妨害性自主案件的婦幼隊員警外,應讓更多第一線警員受訓;也應參考性侵害及性騷案件的作業程序,訂定數位性暴力案件的作業程序跟指引,「例如由女警負責,在較隱蔽的地方做筆錄,作業程序個資保密,」也要考量受害者心理狀態,避免重複或制式化詢問。為此她已在市議會提案,期待台北市通過後,其他縣市也能跟進。
另一名受害人、網紅祈錦鈅也在受害者群組找到同伴一起報案。她破案當天才知道自己的臉也被偷走了,「我沒有感覺,他(小玉)無聊啦,不對的事情沒什麼好感受的,這件事情就是不對,不應該拿別人的錯來責備自己。」為何決定報案?她果斷回應:「 該處理的事情就要處理,這件事是告訴乃論,報案可以幫助更多人。」
至截稿前,仍有1/3的受害人未參與報案。即使警方不斷呼籲提告,仍有不少人直接掛掉警方通知電話,「此案有很多當事人,又是告訴乃論案件,如果他不想管、不表態要不要提告,可能延宕整體偵辦進度,6個月後他改變心意也來不及了。」負責偵辦此案的刑事局偵查第四大隊偵查員陳鴻中說。「其他人可能也想為自己出一口氣,但都不知道報案到底對自己好不好,又要再次看那種照片,會不會承受不住?」球球很能同理這樣的心情,她曾好幾次被網路騷擾及威脅,但報案後警方都告訴她「找不到人」不能辦;她也經歷過長達6年的法律訴訟,深知司法曠日費時、可能徒勞,「但他(小玉)還是做錯了,我們非常受傷。」
素人受害 衝擊日常生活
仍有許多警方沒清點到的換臉受害者,與我聯繫上的Coser花豹是其中之一。事發於去年5月,她收到朋友訊息詢問,原以為只是同學會的邀約,但對方的口氣漸漸讓她感到不對勁,「他是很熟的朋友,所以就老實說了,有人說我過不好⋯又有看到『一些東西』,他沒有明確說看到了什麼,但意思是我因為缺錢,去拍謎片還是之類的。」她語氣平靜,如來電大頭照上那幅她練習過無數次的淺淺笑容,「但我當時很錯愕,到底是哪來這個資訊?」
謠言很快席捲了她,並讓她困惑,「我沒有在(換臉)群組裡,當時也不知道有這樣的事,只能一直說我沒有做,我現在過得很好⋯後來我有點生氣,為什麼不相信我?沒有幫我撇清謠言?直到最近破案我才意識到,會不會是同一件(犯罪)?」

去年花豹剛創立自己的IG粉絲頁,她26歲,決定在正職工作外發展Cosplay的興趣,那是她放在心底很久的夢想,即使經營初期粉絲不到百人,也足以讓她對「為生活做出改變」產生信心。但事發後,她開始質疑自己好不容易踏出的那一步,「我也想過會不會是因為我在做Cosplay或人像創作(才被換臉)?會不會是我照片尺度太大?是不是我哪裡做不好?開始下意識檢討自己。」那支影片影響了她的生活與人際關係,「即使是好朋友,還是多少會猜測『會不會真的是這樣?』我開始變得敏感,相同朋友圈我就會注意、去放大(檢視),有沒有其他人講到關於我的事?」
今年小玉的案件破案後,她一直沒等到警方通知,發現自己不是該案被警方清點出的受害人。「其他地方到底有沒有我,其實我不清楚⋯」她至今沒看過那支影片、也不敢詢問朋友以獲取證據,更不曉得自己會被換臉的理由,「我們這種沒有流量的(人),也不可能(被)去做什麼生意吧?」
惡意換臉 對象不分男女
換臉的威脅不只從知名女性公眾人物擴及一般女性,男性也可能受害。今年8月,YouTuber麻希一位以前的男同學「疑似」性私密影像外流,「我們同學群組有人問,如果收到你朋友打手槍的影片要怎麼辦?她被隨機的陌生人加LINE,結果收到影片,我也看到影片了,當下沒有懷疑,就認為是他。」那支長度約1分鐘的影片,是一般男性打手槍的畫面,被傳給當事人的家人、朋友及同事,得知此事的人,沒有人懷疑影片中的並不是本人。

「『我知道你收到影片了,但那真的不是我,那是被惡意散播,是被換臉的。』他跟大家講他手部的特徵,那『人』真的不是他。」那是麻希第一次知道換臉不只用於模擬甄嬛或貴妃的APP程式,她嚇壞了,並且感到害怕,「怎麼會有人做出這樣的事情?可以感受到散播影片的人對他是滿滿的惡意,他就是我們身邊一般的朋友、一般的同學,也不是很有名氣,也不是長得特別出色。」記者多次試圖聯繫當事人,但他不願再提及此事。
麻希不斷強調自己是「誤信過的人」,「(換臉)不管對於男生女生來講都是很嚴重的事情,我想讓大家知道,這不是只跟女生有關,有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只要誰包含著惡意,都可以去做這件事, 為了損害你的名譽。」
影片外流 買家無法可罰
南韓已發生多起素人遭換臉的案件,且加害人多為熟人,「熟人凌辱」不僅是性剝削,影片更成為性勒索的手段。雖然警方強調小玉的案件並未擴及素人,但此群組的加害者並非僅有小玉。群組中一直有其他人在私下販售、製作換臉影片,其製作門檻也越來越低。
「其他製作換臉的人,因為是單獨行為不在群組內,是額外販售、私下私訊的,這個我們知道有,但目前沒有證據。」偵查員陳鴻中無奈表示,要抓到其他人並不容易,「私下販售是在另一個聊天室或群組做交易,已經脫離原本我們調查的網路帳號了,又要再函文調查新帳號的聊天內容,而且,他們的交易內容未必會在聊天室內說明,並不清楚他們的交易方式為何,縱然言詞上面看起來像交易一樣,但法庭上是可以翻供的,所以還是要查到金流資料。」

他表示:「小玉是製作兼散播,片子外流出去後,每一個散播的人都是另一個小玉,就像分享訊息一樣,手指一點就散播出去了,查不完每一個分享散播影片的人。」
依現行法律,小玉很難受到嚴厲制裁。受害者雖然可依《刑法》第310條妨害名譽罪及《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向小玉提告,最多都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過去沒有相關換臉案例,多年處理數位性暴力案件的數位女力聯盟理事、律師陳明清指出:「法官可能因為很多人提告,一條一條加上去,最後看起來判很多年,但結果都可以3個月、3個月分別易科罰金,最後小玉可能只要花錢就好,根本也不會被關。」他補充:「很擔心這個案子最後變成宣示意義,多過於實質意義。」
抓到小玉,也不代表遏止了在網路暗處蓬勃發展的數位性犯罪。破案當晚,Teglegram另一個交流非法色情影片的私密群組便響起通知,已經有「大大」傳出小玉製作的全套網紅換臉影片。對此猖獗挑釁的舉動,警方則回應:「買家購買影片並沒有『散布』猥褻物,妨害名譽也是販售的人才構成妨害名譽,所以買家本身沒有違法,不會深入追查。」
修法盲點 未含下架機制
網路平台不斷被呼籲應合作打擊數位性犯罪。破案後,臉書台灣官方帳號即發文強調,用戶不得發布用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建立的影片,為唯一表態的社群平台。據臉書提供的資料,只要是含裸露畫面的圖像或影片的違規內容,無論是否經Deepfake變造,都將被移除;目前,臉書仰賴人工智慧辨識及管理團隊人工檢視執行其《社群守則》。但辨識真假影片依舊困難,即使臉書表示將精進辨識技術與工具,但其AI基礎架構研究負責人今年10月在一場公開研討會上曾指出,針對像Deepfake的AI換臉偵測手法,辨識成功率約在60%,距離真正可用還有段距離。
由於主謀小玉身分特殊,經媒體大幅報導,不只總統蔡英文在臉書發文表示不能坐視,法務部也火速修法,並於11月17日公布修正草案,研議加重處罰竊錄性影音罪,並在《刑法》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罪,最重可判7年徒刑,並已向行政院陳報修正草案。

但此修法仍未包含下架機制。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強調,目前換臉或成年性私密影像外流的受害人想要下架影片,雖然可以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協助下架,「但他們只是協助與平台業者溝通,其實沒有強制力,若對方不願意配合,是無法處理的。」她認為,雖然修《刑法》專章是目前可能方向,「但缺乏被害人保護,都可能對當事人帶來再次傷害,這不是《刑法》可以處理到的部分,如果立專法、仿效南韓建立專責委員會,才能夠積極處理數位性暴力。」
「被害人最希望的是影像可以被刪除,但散布出去,已經沒有可能讓它在網路上消失了⋯」陳明清接著解釋:「現在(的法律)我們也無法要求對方預防性刪除持有但還未散布之性私密影像。」
補全不足 立委擬推專法
法務部的修法草案雖然參考南韓及美國加州立法經驗,但仍缺乏對於購買非法色情影像者的懲罰,即「求上車者」依舊安然無事。韓國國會對於「上車者」並未輕放,去年通過《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等相關修正案,規定持有、購買、儲存、觀看非法色情影像等行為,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3,000萬韓元(約新台幣710萬元)以下的刑罰。
該修法草案也受到立委及民間團體質疑不夠完整。民進黨立委范雲曾提出「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已於今年3月一讀通過,其專法版本中,除了受害人諮商、社工陪伴及申請保護令禁制令等,亦包含了針對加害人的處遇計畫,包含心理諮商、性平教育等。她指出,既然修《刑法》是行政院方向,目前就是監督行政院是否能將上述重點修進對應法規中。
陳明清也指出,法務部修法最大的問題,則是「整體修正的草案亦偏重換臉部分」,「換臉如果涉及營利,刑度最重達到7年,但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最重卻仍是2年有期徒刑,這是一種輕重失衡。」

花豹與我約在她公司附近受訪,她一臉淡妝,就是普通上班族。面對疑似被換臉,她猶豫1年決定公開,「我只有小小的粉絲群,但這對當事人其實很嚴重,很多網友笑鬧看待,說怎麼會有人想看館長被換臉?這讓人很難過,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審美觀,但不代表可以取笑,這不是澄清了,別人就會相信的事情。」
法律攻防困難重重,受害者們也思考著刑責之外的可能性。她們在群組舉行線上會議討論是否聯合委任律師,除了精神賠償外,律師也提醒她們辨識有著作權的照片,可以提出民事侵權行為賠償。也有人主動建議,是不是可以尋求日本A片公司的協助?除了她們之外,小玉盜用了日本女優的影片,A片公司也是遭到侵權的一方。

「接下來就要看後續,這案子下一步(檢方起訴)可能要到明年了。」球球勉強揚起笑容,再次感謝我的訪問,要把臉拿回來,得做好心理準備,「因為認識大家,我也才更有勇氣出來提告,雖然我不希望這新聞一直報,網友好像真的只是來看看熱鬧⋯但還是希望一切好好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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