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某個下午,記者來到新北市新店區山坡地,這裡是著名的透天厝聚落—台北小城,該社區開發早,往山上的街道綠樹成蔭,環境宜人,但過一個轉角卻看到一棟相當破落的透天厝,隔壁屋體已拆光,周遭用鐵皮隔開,裡頭雜草叢生,僅剩與透天厝緊鄰的共用牆體留下被破壞的痕跡。
【全文】法院認證新北市府違失釀禍 王牌經紀人痛訴家毀人亡

新北市新店一處共領同一使用執照的連棟雙併式透天宅,因新北市政府重大違失,害得共用一面牆的兩戶人家一戶家破人亡,一戶有家歸不得,苦主之一是知名藝人經紀人胡馨云,她指控新北市府違法核發給鄰居拆屋執照及建築執照,鄰居拆屋時破壞共用牆體及化糞池,造成她家到處漏水,下雨時馬桶汙水會倒噴,糞味四溢,行動不便的胡父被迫到二樓如廁,卻因此跌傷過世,胡馨云怒告新北市府,要求撤照,日前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勝訴,上週她更乘勝追擊,控告新北市府官員圖利等罪,並要求國賠。
明明是房價直逼2千萬元的透天厝,如今卻狀似廢墟,屋主帶著記者環繞四周,氣憤大罵新北市府的不是。

兩屋共用壁 一家拆一家毀
透天厝屋主正是曾任藝人王力宏經紀人的胡馨云「阿松」,捧紅過很多明星,有「大牌歌手製造者」之稱,她向本刊痛訴,原本緊鄰的兩戶雙併透天厝,當年興建時是同一建照也是同一使用執照,安全結構是一起設計的,有不可分割性,但新北市府沒調查清楚,就輕率核發給鄰居拆除執照及建照。

吳姓鄰居拿到拆除執照後,2019年9月便將房子拆光,嚴重損及兩家共用的牆體及共用的化糞池,致使胡宅廁所不通、牆壁裂開及漏水,下雨時馬桶還會倒噴汙水;後來胡宅1樓廁所積水不退,行動不便的胡父被迫到2樓如廁,2021年間因此跌倒撞傷頭,住院21天後過世,胡馨云與母親居住在糞味四溢的家中至今4年。

胡馨云認為,造成她家與鄰家目前慘況的源頭,全是新北市政府2018年未考量兩戶一體成形的雙併共用壁建築,在未獲胡家同意,也未考量鄰屋狀況下,就發給吳姓鄰居拆除及建築執照,不料吳宅房屋一拆,造成一大堆問題,嚴重危及她們的居住安全,為此她向法院提告新北市府違法核照,而胡、吳兩家共衍生出4件官司。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新北市府發照時,未審酌兩戶是共同建照,是同一筏式基礎結構興建的一體成形建築與共用化糞池等情況,未取得另一戶同意即核准拆除及重建,已有違失,判胡家勝訴,並將全案發回台北高等法院更審。
告新北市府 追加要求國賠
胡家另認為,吳家拆屋造成鄰損,經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胡家房子結構嚴重受損,吳家應賠償鑑定費及修屋費用共900萬餘元;在行政官司勝訴後,胡家乘勝追擊,追加要求新北市政府負起國家賠償之責,目前全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除要求國賠,胡家5月初也提出刑事告訴,指控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前後任局長朱惕之、詹榮鋒及祝惠美等官員,違法核發拆除執照及建照,且未盡監督之責,涉圖利等罪,目前由新北地檢署偵辦中。

新北市議員卓冠廷發現此案有許多疏失,導致市民權益受損,已要求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等相關單位妥適處理。
至於想拆屋重建的吳家,原本指控胡家有違建,才導致重建受阻,向胡家求償200餘萬元,後來撤回告訴。

本刊調查,58歲的胡馨云綽號阿松,英文名字Jessica,曾與多位明星合作,更是第一個引進韓星來台的經紀人,當年合作過的偶像明星與商品相當多,陳淑樺、羅大佑、巫啟賢、陳昇、周華健、王力宏、李玟、陳奕迅、杜德偉,以及韓星宋慧喬、宋承憲都曾是她的工作夥伴,此外,她也是知名公益活動「飢餓30」的策劃人。







胡馨云在魔岩唱片期間,更引進第一批中國搖滾團體來台,造成話題;而她在上華唱片時,則是將動力火車捧紅為實力派偶像。而1994年開始舉辦的陳昇跨年演唱會,也由她一手打造,並曾在1996年舉辦「陳昇329合歡山武嶺演唱會」,成功創造話題。
嘆家破人亡 鄰也無家可歸
談起當年與大明星合作的過程,胡馨云眉飛色舞,拿出許多舊資料及照片向本刊說,當年她因崇拜羅大佑,喜歡羅以社會批判、現代文明對傳統文化的衝擊等議題作為音樂題材的風格,而進入滾石唱片。

胡馨云說,淡出唱片業後,她原想過著山居歲月好好照顧父母,未料卻遇此禍,許多珍貴資料也因鄰居拆除工程造成她家積水而毀損。她向本刊表示,朱立倫及侯友宜市府團隊害她家破人亡,至今無家可歸的鄰居也是受害人,若國賠官司勝訴,她會將部分款項用來出書,希望不要再有人遇到這種事。
新北市府回應:尊重司法調查
針對遭法院認證濫發拆除執照與建照,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回應表示,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及當事人對歷任局長提告並要求國賠,尊重司法調查。
不過,執照承辦單位進一步解釋強調,因原始房屋設計圖上未顯示有化糞池,當年核發拆除執照拆除後才發現此事,案發當時有協調解決,並由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等3單位鑑定後,要進行結構補強,但因當事人對此仍有疑慮,至今無法施作。
另本刊致電吳姓屋主委任的律師事務所,至截稿前未獲回應。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