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跟我說,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是220萬元,我每年付不到60萬元啊!為什麼要跟我追討稅金?」原來王媽媽的保險業務員不夠專業,加上自己也不懂,兩人將贈與免稅額解讀錯誤。
事實上,王媽媽是要保人,也就是保單所有人,有權解約或變更受益人,但繳費年度不代表已構成贈與,國稅局認定的是滿期該年度女兒受益收到360萬元才是所謂的贈與,由於金額已超過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的220萬元,因此將超出的140萬元課以10%贈與稅。
磊山保經南京分行執行長黃仁志直白表示,「買保單不盡然不用繳稅!尤其贈與稅最常發生。民眾有節稅考量,投保時除多方考量,尤其需注意要填對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名字。」針對這3個名詞,黃仁志簡單說明,「要保人是付錢的人,被保險人是出命的人,至於受益人就是領錢的人。」
實務上,買保險有2種常見情況會被課徵贈與稅,第1種是像王媽媽那樣買儲蓄險,保單的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如要保人為父母、受益人為子女),在滿期後發生贈與事實,滿期金一旦超過贈與免稅額就必須在30日內依法申報,否則將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