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在郵局幫16歲的女兒買了1張6年期儲蓄險,年繳保費58萬5,700多元,投保時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為受益人,6年期滿可領回360萬元,原本愛女心切想幫女兒存出國夢想金,豈料滿期領回卻收到國稅局通知,要求補繳贈與稅14萬元,同時還因漏報這筆贈與款項,國稅局再開罰1倍、罰鍰14萬元。
滿期受益當年 超額即需課稅

「業務員跟我說,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是220萬元,我每年付不到60萬元啊!為什麼要跟我追討稅金?」原來王媽媽的保險業務員不夠專業,加上自己也不懂,2人將贈與免稅額解讀錯誤了。